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8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1〕1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驻马店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比2010年减少5%以上。

中期目标。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控制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发展的意识贯穿到每个员工、每个公民的生产、生活中去,让安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打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煤矿:从严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非煤矿山: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行为;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四超”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消防: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行为。

3.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针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纠各种安全隐患。落实企业隐患日排查、旬报告、政府定期督查制度和现场查处、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县(区)政府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列出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

4.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巡回演讲、安全文化论坛、安全生产公益片展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进行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常识教育栏目(专题)。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高危行业新上岗人员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3.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专业技术队伍。加大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2015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把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2.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严格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3.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4.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市长质量奖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2015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5.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2012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分级;2015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考核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2012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四)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1.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检查治理等日常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和社区安全不设防问题。县(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矿山开采、隧道施工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采施工。不得在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结合“三夏”、“三秋”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的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4.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底前全市3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底前全市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五)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1.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将安全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前置条件,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元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实施增加和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县(区)政府要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加大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

3.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通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电力、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共同沟、专用地下管线等方式逐步减少地上电缆电线,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及涵洞、桥梁大型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六)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2年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确山县、新蔡县、遂平县、平舆县达到标准化要求。2015年底前,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底前形成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2012年底前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金属非金属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烟花爆竹涉药工序人与药分离等示范项目。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前县(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5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国家、省、省辖市和县(区)4级互联互通。2012年底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建成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骨干企业,加强矿山、危化、建筑、交通、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4.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成立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2015年底前建成市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市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2015年底前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5.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2015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6.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7.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县域经济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市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安全驻马店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2.坚持齐抓共建。安全驻马店创建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安监、发改、公安、消防、交通、国土、工信、住建、水利、文化、教育、体育、农业、林业、环保、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将安全社区、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达标活动,纳入安全驻马店创建总体规划,继续抓好巩固深化提高。

3.注重创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年度预算中对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

5.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区)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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