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7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0〕6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和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夯实我市基层民政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更好地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政部门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社会救助、为民解困、拥军优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大量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乡镇民政是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大量的具体工作任务,基层民政组织的巩固和健全,对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基层民政部门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到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新形势,在保障民主、维护民权、关注民生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但是,我市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现行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理顺民政工作体制,坚持面向基层,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真正把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成为民服务的形象窗口。

二、切实解决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和劳动保障所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驻编〔2010〕48号)精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加挂民政所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既要承担村镇建设任务,也要承担民政业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核定的编制配强民政工作人员,保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开展民政工作的需要。民政所行政上直接归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各县(区)民政部门的指导。各县区要切实选配好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民政所长),真正把能力强、素质高、作风好的同志选配到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民政所长)岗位。

(二)切实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上级的要求为民政所安排固定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其日常工作需要。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适应民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完善现代民政办公手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为民政所配置工作必须的电脑、文件柜等设备,建立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

(三)严格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对民政资金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进行管理。市、县(区)民政、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四)规范基层民政档案管理。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档案资料必须述语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合理,做到一户一档,一档一号,并实现微机管理,符合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

(五)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基层民政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干部充实到民政事务所工作。专职民政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县(区)民政部门要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管好基层民政队伍。基层民政所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按照“团结、民主、务实、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等工作,确保民政政策和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的培训,不断强化基层民政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为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组织建设,将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及时落实民政所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好民政所划入乡镇村镇建设中心的交接工作,保证工作不断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社、编办部门要加强民政所的队伍要确保民政所的编制人员数量按规定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民政所必要工作经费的落实;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多方面的支持。要通过全面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驻马店平安崛起的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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