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6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0〕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机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并负责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按照《决定》和《意见》的要求,市县政府全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加强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培训,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工作。

  三、加大对《决定》和《意见》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决定》和《意见》的精神,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营造贯彻《决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上报备案。建立健全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平台,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认真接受监督。

  六、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涉及职权划分的,由具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完成后,要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工作,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八、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的执法依据,并依法将其细化后予以公布。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分解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区政府要在12月31日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落实司法建议,了解行政机关首长参与行政诉讼的情况。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上访问题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法制机构。县区政府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市县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

  十二、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提供依法解决的思路和方案,保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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