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6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  号: 驻政〔2010〕7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步伐,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培育人力资源优势、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院校教职工待遇问题。在公办职业院校改制重组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选择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力争到2012年,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占全市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四)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新路子。以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组建符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方向、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职教集团,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重点学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真正办成一批名副其实的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加强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成长型产业的人才需要,与企业积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落实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三、努力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六)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职业观和择业观。不断拓展职业教育的生源队伍,积极面向应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双带头人”,现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服刑人员等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及学历教育。切实加大初中“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每招收一名学历新生,奖励学校200元的招生奖励制度。

四、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

  (七)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和整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规范培训工作,规范培训机构认定,统筹安排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培训学员学籍,统筹使用培训资金,规范技能鉴定,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八)加快布局调整步伐。按照政府统筹、整体规划,同类规整、优胜劣汰,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做大优质学校,做强优势专业,改变职业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与分散闲置并存的状况,将全市59所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保留为22所,其中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保留为6所。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

    (九)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按照中心城区的总体规划,加快职教园区建设,实施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坚持园区建设整体推进与有序建设相结合,边规划,边整合,边进入,条件成熟一个进入园区一个;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入驻园区;依法进行新老校区的土地置换,加快进入园区学校的建设进度,使职业教育向集约化、集群化、集聚化方向发展。

五、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机制

  (十)确保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市财政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分别不少于3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的规定,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经费,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要运用财税手段,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于没有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促使其履行义务。

  (十一)改革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按在校学生数并结合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核定安排经费预算,以激活办学机制,调动办学积极性,采取招聘、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双师型”(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配备等问题。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政策。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费按实际人员和国家规定离退休待遇核定到学校。

    (十二)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要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发挥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等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大教育投融资力度,为职业教育发展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家扩大内需用于职业教育的各项资金。积极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兴办职业教育给予匹配、奖励、贴息、担保等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的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

    (十三)落实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职业院校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职业学校建设过程中涉及我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收或免收。对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的职业学校及民办职业学校在税收和收费优惠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十四)优化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对各县区财政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在省财政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予以10%奖补;对各县区财政或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的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综合性建设,在省财政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予以5%的奖补。对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奖励。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要足额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十五)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创建活动。农村职业教育是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难点。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2012年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规划的通知》(教职成〔2009〕672号)和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驻马店市2009-2012年职业教育强县创建规划》要求,完成职业教育强县的创建任务,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六)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要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二、三产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免费培训试点工作,利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与县域经济同步发展。

  七、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十七)改革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以在校生规模为依据,对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按照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时核定和补充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

  (十八)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职业学校要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教育事业费中给予专项安排,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免费培训。力争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十九)制定职业学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开展全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2010年,配合省完成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以及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可以享受高一级的行政待遇。市、县区财政每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学校校长给予奖励。

    八、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二十)继续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实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加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十一)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两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全市建设1-2个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

  (二十二)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人才预警机制,定期公布人才需求信息,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平台。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二十三)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开支。鼓励各县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二十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十、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二十五)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县区政府在制定当地职业教育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制定按年度分解的进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攻坚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每年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二十六)强化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资金和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市财政每年对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市政府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对行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县区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

  

附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职      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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