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4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09〕11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农村公路整体形象,全面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办法〉的通知》(豫交工〔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和服务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文明创建和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活动,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全民参与、全面治理”的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优化公路环境,改善景观效果, 创造“顺畅、整洁、安全、优美”的通行环境,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活动开展立足于服务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力争做到:经常保持路面整洁、无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路基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安全完好;逐步达到沿线设施和绿化基本齐全;路容路貌美观。农村公路管养运行机制健全,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治理范围

农村公路综合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县道、乡道和村道。

四、治理内容

(一)建立完善的养护机制

1.县级人民政府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县级政府与有关部门、乡镇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出台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考核标准)。

2.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中,县财政应落实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3.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和养护人员得到落实,日常保养划分有责任人和责任路段,沿线设置有管养公示牌。

(二)清理违章占道

1.根据违章占道的实际情况,分部门、分乡镇进行。清理前要做好宣传,向违章占道的下达限期拆迁通知书。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在农村公路及两侧路肩、边沟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填乱挖、占道经营、集市贸易等现象。

3.加强对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两侧的木材收购站、建筑材料供应站、废品收购站、粮食收购点以及其他厂矿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对占压路面危害交通安全的要坚决清除,对影响形象的废品堆积物进行迁移和清理。

4.组织开展拉网式治理活动,按照《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县道边沟外缘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参照乡道标准执行),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清除各类堆积物。

(三)整修路容路貌

对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沿线设施等进行全面整修。

1.路基:县乡道单侧路肩宽度达到1米以上,村道单侧路肩宽度达到0.75米以上,有条件的要进行路肩加宽和设置绿化平台。要做到路肩密实,无违章建筑、无堆积物、无蒿草;路基边坡稳定、坡面平顺,防护设施无缺陷,穿越村镇路段应实行路宅分家;通过对边沟进行整修、清理、疏浚,使边坡平顺,排水顺畅,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抗灾能力。

2.路面:道路行车舒适,经常保持路面整洁,排水畅通;养护及时,路面无龟裂、坑槽、拥包、沉陷、翻浆、错台、严重破碎板等病害;路面挖补质量达到相应标准,挖补规范,线型顺直且平整度符合标准;差等路应及时保通。

3.桥涵:桥涵等构造物经常保持完好。涵洞排水畅通,无瘀塞;桥涵的栏杆、扶手无缺陷;桥梁的两端应埋设标志或按养护技术规范油漆;桥面雨后无积水或泄水孔无堵塞;伸缩缝清洁、完整、平顺;无宽路窄桥现象。栏杆、扶手、护栏等刷白。

4.绿化:公路绿化在宜林路段有绿化;绿化规范,公路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应达到要求;行道树刷白。使人文与自然景观和谐、优美,彰显公路绿化美化景观。

5.附属设施:沿线标志、交通标线、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等应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设置应适当、完整、醒目等,养护责任公示牌无缺损;公路沿线主要交叉路口两侧应设道口警示标志;危桥有醒目标志和防范措施,急弯、临崖、高填方、陡坡等特殊路段,应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

6.公路平面交叉:平面交叉处及桥头路面宽度应适当加宽,可提高转弯半径;新建公路与原路面及交叉口衔接处应结合平顺。

五、时间步骤

此次农村公路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20日前。通过市、县、乡分级召开专题会、现场会或其他方式,营造综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乡村群众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综合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行清理沿路堆放杂物,积极投工投劳,保证综合治理的全面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由县区组织乡镇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落实财政经费、人员和机械,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公路综合治理。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5日。由县区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并及时进行完善。同时重点做好绿化、标志标牌设置和完善养护体制、落实管养责任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6日至10日由各县区组织自检自查,1月11日至20日市组织检查评比。对在综治活动中表现先进的县区将在2010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评比工作。各县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方案,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和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三)扎实开展活动。全市集中整治活动为期两个月,在活动中各县区要边宣传发动、边进行治理,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活动的开展,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集中整治达到相应的目标。

(四)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农村公路实际,建立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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