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128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1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09〕145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要求,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一)考评程序
1.对各县、区目标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10份)。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单位的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目标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市发展和改革委:认真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情况,国债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年计划实施情况,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目标;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其中,出口总额)、外商实际投资;市旅游局: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目标;市农开办: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人数(其中,解决温饱贫困人数)、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市民政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市人口和计生委:人口出生率控制;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市监察局: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市文明委:抓好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综治办: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市信访局:对省以上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年底结案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市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市人防办: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市房管局: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城市和农村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的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守考核认定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考核认定工作要注重平时掌握的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96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及时做好目标考评的准备工作,接到本文件后立即组织进行考核认定,务于2010年1月5日前将考核认定结果(包括全市、分县区情况),以正式公文报送市政府目标办(一式3份)。考核认定结果报送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门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逐条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10份)。 (2)共性目标的考核。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工作、“四城联创”、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窗口工作、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和呈办事项的办理和反馈等目标分别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综治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明委、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考评,考评结果于2010年2月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市政府目标办(一式3份)。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对分管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于2010年2月底前提出评议意见,排出名次。 (4)汇总审定。市政府目标办综合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共性目标考评结果、分管副市长评议意见,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参评单位总数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优秀、先进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将考评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对市各金融机构新增货款责任目标完成的考评
人行驻马店分行于2010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目标办报送2009年度全市及市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目标办提出考评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县、区的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区政府,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的县、区政府,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单位,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单位,授予“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3.对单项目标单位的奖励。对市各金融机构完成新增贷款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单项奖。 4.惩戒。对因主观原因完成责任目标较差、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工作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表彰决定,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二、关于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协调、较快发展。
(一)关于县、区目标制订工作
各县、区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待定)制定本县、区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按要求填写2010年目标建议及相关数据表,及时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年度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参照本年度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征求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各县、区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关于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目标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务工作目标。要围绕年度本单位如何履行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如何做好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来制订。每个单位的业务工作目标一般不超过8项。各有关单位要把拟订的2010年度目标方案,于2010年1月3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3份),由市政府目标办报各位分管副市长审定。二是共性目标。包括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四城联创”、文明单位创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窗口工作和做好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和呈办事项的办理和反馈等内容,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拟定2010年度的责任目标,制订的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突出工作重点,要言简意赅,要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的时限或质量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
(三)目标的下达执行
2010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业银行、市投资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族宗教局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开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农科所
市政府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盐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