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11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09〕11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加快驻马店市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我市信用和融资环境,营造资金流入洼地,更好地吸引外资和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信用体系是对企业与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普遍守信所作的制度安排及其保障措施。健全高效的信用体系对建立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和社会资本的形成,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驻马店市的信用状况虽然不断改善,但仍然是区域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而陷入危机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围绕“打造诚信驻马店、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制为基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关键,以信用主体建设为重点,以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为保障,积极培育信用需求,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不断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和目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广泛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守信实惠”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有效地推动制度建设、服务体系、信用实践、社会监督等具体工作,宣传普及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开展各类评比及媒体公示活动,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筑牢信用建设的道德基础。人民银行要建立企业征信数据库、个人征信数据库以及金融机构农户信用档案,为全市企业、个人和农户建立“经济身份档案”,逐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信息征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企业信用评级、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作用,营造人人珍爱信用记录的良好氛围,形成失信受惩罚、诚信得实惠的监督机制。以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以及其他信用产品为依托,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培育发展信用经济,把信用经济发展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行信用贷款,简化手续,建立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以信用机制建设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的信用体系,树立“诚信驻马店”的良好形象。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信用平台建设。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的搜集企业和个人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管理征信业的能力。要不断扩大企业、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在做好采集个人在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担保等信贷信用信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企业和个人在法院、环保、社保、工商、质监、税务、房管、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法院、环保、社保、工商、质监、税务、房管、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要主动配合人民银行数据采集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在完善企业和个人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利用力度,形成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要全面推进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设计农户信用信息指标,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现有的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同时,逐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二)切实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信用等级和农民的信用意识。要组织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以及有关宣传部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广西平县的金融辅导员制度,开展送信用和金融知识进农户活动。

要以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农户信用评级,开展 “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 创建活动。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发农户信用评级模型,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农户信用评价与农户贷款审核和管理相结合,加大对信用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区要设立奖励基金,对信用乡、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商户给予一定的奖励,让诚实守信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要健全农村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村信用管理水平。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建立农村“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信用共同体组织,分担信用风险。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机制。各级政府的农村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要与农户信用状况相结合,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三)加强中小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信用建设。要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引导中小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评定诚信企业,在媒体上公布。金融机构要延伸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开辟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加强对信用好、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要加强对工业集聚区企业诚信意识教育,使之增强信用观念,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工业集聚区企业建立“信用联保”组织,形成信用共同体。引入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与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与防范信用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进入工业集聚区,开展信贷营销,为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对工业集聚区企业的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要与企业的信用状况结合,将企业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要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尽快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机构,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各担保机构要尽量增加资本金,提高担保能力,更好地满足企业贷款担保需求。要切实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管理,明确保证责任、违约责任等各方面的规定,规范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担保机构和银行建立合作共赢机制。

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服务,并鼓励和扶持我市专业化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逐步建立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引导我市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信用中介机构评级结果,逐步建立商业银行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信贷审查机制,指导信贷投放。

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申请、商业银行推荐、评级机构严格评审”的方式,组织和引导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的资信评级工作,筛选出真正守信经营的优质企业,为信贷投放提供规范统一的评信结果。

(五)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结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贯彻,通过舆论宣传、讲座培训、文艺演出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表彰守信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开辟“信用建设”窗口,建立“诚信企业榜”、“宏观政策之窗”、“征信知识苑”和“天中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展”、“失信企业曝光台”等专栏,使之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监督和信息交流阵地。

要制定企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加强对逃废金融债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要制定完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切实加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全市信用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六)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是提高信用意识,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坚决支持依法收贷,做到快受理、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提高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要建立针对逃废金融债务的台账登记、协调化解、跟踪监测、黑名单等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制定改制方案要认真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和债权金融机构的意见,把改制企业的金融债权落到实处。

四、建立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采取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保障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各市级金融机构、法院、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劳动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重大问题,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通报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完善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对下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组织。

(三)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市政府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各县区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由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加大对信用县区和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大业务创新和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融通、要素组合、信息引导等方面的有效支持。积极开拓信贷市场,改进授权授信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发展。要扩大对最佳信用县区和诚实守信企业的授信额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简化贷款手续,在融资、担保、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客户履约守信。各县区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营销方式,通过广泛的营销活动,使县区的信用状况明显改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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