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09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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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发〔2008〕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努力构建与我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技能型人才。

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创办2-3所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技工学校),整合保留10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7.5万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6万人(含技工学校),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重点抓好5个劳务输出基地县和60个劳务输出基地乡建设,全市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2000人次以上,“雨露计划”培训达到20000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开发培训35500人次以上。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保留27所。重点建设好1—2所在校生规模达1万人左右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4所在校生规模10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5—6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2个省级以上重点专业、12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仪器设备价值及生师比基本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二、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十条意见

(一)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初中教育教学评估机制,强化初中阶段依法“控辍保学”工作,使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并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1。

    (二)整合现有职教资源,形成职业教育拳头效应

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结构、理顺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实行集约化办学,提高规模效益。实现学校之间、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全市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办好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力争2012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左右;办好驻马店高级技工学校,到2012年在校生达到8000人规模;启动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申报工作;整合资源,再创建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创建市职业教育中心;重点建设4所高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创建5-6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各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高中在校生规模各要达到5000人以上。

进一步加大对“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三大培训工程政府统筹力度,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筹安排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培训学员学籍,统筹使用培训资金,统一进行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创建职业教育园区,形成职业教育聚集效应

到2012年,通过资产置换、银行贷款、争取上级资金等多渠道融资,在城市新区集中开发1万左右的亩土地,建立与我市城市功能配套、产业布局协调统一,可容纳10所职业院校、师生员工近10万人的职业教育园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职业教育“小、散、低、差”的现状。促进我市职业院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聚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

   (四)统筹县域职教资源,推进县区职业教育发展

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11个办学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到2012年力争再创3-4个县成为省职业教育强县。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县级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统筹农村普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卫生学校、成人学校、粮食学校、技工学校、劳动技能训练中心、农业广播学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等资源,通过资产置换、重组、招商引资等方式在县城建1-2所高标准的职教中心或职业高中。到2012年,县区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要达到10万人以上。其中:上蔡县要达到12000人以上,新蔡县、泌阳县要达到11000人以上,西平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要达到10000人以上,确山县、遂平县要达到8000人以上,驿城区要达到6000人以上,开发区要达到4000人以上。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使其享受同公办职业教育一样的政策。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实行政府划拨;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规费优惠政策。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市外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教育学校。经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它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到2012年,全市争取再新建2—3所办学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民办职业院校。

(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行职业学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起钩来,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规定,核定并按需配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对教育质量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教职工编制。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为新建或改建的中等职业学校配备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保证基本的教学需要。2009年起,市政府每年增加100名教师编制,用于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引进“一体化”专业教师。各县区每年也要拿出不少于10人的编制用于职业学校引进“一体化”专业教师。积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教育事业费中给予专项安排,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免费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选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技能型人才担任教师,不断提高“双师型”、“一体化”教师的比例。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教管理水平

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围绕市场设置专业,供需直接见面,推动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改变重理论、轻技能,重招生、轻就业,重长班,轻短班,重行业内单打独斗、轻统筹协调发展的现象,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实行“一扩二压三调整”。一扩:即扩大专业技能课时比例,丰富实践内容。二压:即适当压缩文化课、普通课比例。三调整:一是调整专业设置,围绕市场需求开设专业,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二是调整教学内容,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实行灵活的弹性学制、学分制度,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三是调整教学方法,突出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增加学生上岗实习机会。

    (八)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认真落实《劳动法》,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2009年起,劳动部门要在确定的99个工种中选择一批工种,先行规范,力争三年内持证上岗。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为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积极推行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培养”、“半工半读”、“联合办学”、“岗位培训”等模式,在拓展学校招生空间的同时,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大批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学校在推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要及时调整专业和课时设置,以适应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鼓励大中型企业在市属职业学校中建立用工培训基地;鼓励职业学校实行厂校合作,资助学校与本地企业的订单招生。

(九)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劳务中介组织

从2009年起,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市属企业招录职工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要大力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市政府对为我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安排和劳动力转移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国家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低息贷款,由市政府提供信用额度担保并给予贴息扶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发挥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的效能。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分别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继续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一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要积极争取上级职业教育项目资金,搞好项目配套,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领导。要完善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和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研究一次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突出位置,要像抓经济一样抓教育,要像抓基础教育一样抓职业教育。

(二)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职业学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自身办学水平。

(三)督导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签定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会同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县(区)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大报告,组织部门备案,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攻坚计划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依法问责。

(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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