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310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3〕11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村及城镇社区群众就地、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村及城镇社区群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为核心,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资源共享、服务均等”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方面的优势,从人员、资金、场所、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大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力度,为农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

2013年12月底前,在平舆县、新蔡县、确山县、正阳县等4县开始先行试点,完成上述4个县1080个行政村(社区)的服务站建设任务。2014年上半年,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并进行考核验收。

三、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标准

(一)统一名称标识。名称统一定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标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统一设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二)统一办公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信息栏等基本办公设施。

(三)统一管理体制。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

(四)统一服务场所。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设置在村(居)委会或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统一服务标准。明确工作标准,制订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

(六)统一制度流程。制定统一的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跟踪走访制度和服务流程等。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要张挂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七)统一工作内容

1.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和发布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信息,确保辖区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流程等。

2.搞好就业服务。定期入户进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做好报表填报工作;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和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日常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引导、扶持自主创业;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登记、建档和跟踪服务等就业援助工作;组织有转移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3.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信息,对参保资格、缴费信息、待遇领取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并做好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居住在本村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协助做好相关服务性工作。

4.开展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协助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检查以及信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八)统一信息管理。按照“金保工程”规划,配备和完善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必需的信息网络设备,通过网络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充分利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现应发人员发行全覆盖。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

(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录入统计工作,建立基础管理台帐,对各项统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更新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四)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小额贷款、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信息收集、用工发布、就业援助、劳务输出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服务工作;

(六)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七)接受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充实人员。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负责本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协管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知识,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用上岗,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协管员原则上由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管理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或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毕业生兼职。

(二)加大投入。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依托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或村委会办公场地等现有办公设施进行建设,所需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对提前高标准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任务的行政村,经考核验收达标且受到年度工作表彰的,由市、县(区)两级就业资金予以奖励或补助。

(三)保障经费。各县(区)要把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管员补助、平台运行和办公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协管员补助原则上为150—300元/月,由县乡财政进行解决,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是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满足城乡居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二)要强化责任。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两委会”具体负责落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运行等工作。市政府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督导,对任务完成较好、平台建设达标的县(区)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务求实效。各县(区)要按照“八个统一”的标准,抓紧谋划、启动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工作,确保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发挥作用,让广大城乡居民切实享受到公共服务带来的实惠。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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