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30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3〕11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提升环保意识,增强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成效,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突出农民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克服陋习,自觉焚烧,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宣传内容

1.《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

2.焚烧秸秆的危害和后果;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知识和先进经验;

4.市、县禁烧办的举报电话。

三、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

市、县(区)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宣传专栏、流动字幕等形式进行宣传。报刊每天不少于一个专栏或标题;电台、电视台也要确保播放密度。

(二)县乡宣传

县乡宣传要以墙体标语、过街横幅、宣传车为主,县城和乡政府所在地的入口两侧要设置大型醒目的墙体标语、独立喷绘标牌和过街横幅。乡镇宣传车要宣传到自然村,到村率要达到100%。

(三)村组宣传

村组宣传主要以张贴标语、办板报、发放“明白纸”、村级广播宣传和校园宣传为主。村级宣传要在各自然村主要路口树立宣传标牌,张贴标语。明白纸要发放到每一户。已开通有线广播的村要做到每天反复播出宣传内容,确保宣传密度。

(四)学校宣传

认真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广播、墙报、会议、开辟专题教育课堂等形式,宣传秸杆综合利用知识,宣传焚烧秸杆对大气环境、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等的危害性;并通过印发《给家长的一封信》,增强禁烧宣传针对性,引导家长、亲属、邻居不焚烧秸秆,真正把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全市的每一个角落,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市营造“焚烧秸秆违法违规,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强大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0月中旬结束。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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