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6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3〕9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强力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四项保障机制”,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泌阳县人民政府、遂平县人民政府、驿城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管理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农开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25个单位为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授予汝南县人民政府、西平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上蔡县人民政府、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盐业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公路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科学技术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等23个单位为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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