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25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3〕9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7日    

驻马店市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3〕4号)要求,联系我市农村实际,现提出如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坚决纠正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坚决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促进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督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征收、承包、流转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一)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继续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各种补贴、补助、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收费或配售商品,重点加强对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惠农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贪污等行为。继续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落实到位。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切实维护占地、失地农民利益。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药品零差价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坚决纠正在办理“新农合”、“新农保”及“低保”时,向参合、参保农民和低保户乱收费的行为。

(二)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政府纠风部门要协调各专项治理牵头责任部门,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和分工见附件)。重点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征地拆迁、农电改造、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猪屠宰、修建或维护农村公路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未占用耕地的,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建筑营业税、防空易地建设费等其他费用;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违背群众意愿、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承包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相关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的规定。要突出农村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农村计划生育实行《生育证》免费发放,严禁借机向群众乱收费和强行推销药品、商业保险等搭车收费,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按人口或地亩摊派征收任务、违反法定标准和程序征收以及打白条、截留、挪用等行为;农村公路修建和维护、农网升级改造、业扩新增和周期轮换所需电能表,均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在农村电网下户线、表计和表箱改造等业扩增容或改造业务中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严禁在屠宰环节向生猪养殖户多收、乱收费用,防止向农民转嫁负担。

(三)强化政策落实,逐步加强对村级基层组织和其他服务组织负担的监管。不断加强对农村“四乱”的治理,坚决防止向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在实施“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中对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罚款等违规行为。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采取罚款和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逐步加强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村卫生室(所)等农村服务组织为对象的收费行为的综合治理,防止向农民转嫁负担。

(四)严格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执行《驻马店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驻政〔2010〕86号),以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的工作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和方案审核程序;建立健全项目验收和管护制度,防止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各级农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严格限额标准,严格控制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或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要努力培育一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严格、群众满意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信息化工作,扩大信息化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文件发布、项目审批、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   (五)加强涉农负担文件审核,严格涉农收费和罚款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市、县两级要对我市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认真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撤销。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严禁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凡经过审核批准向农民收费的,必须开具法定票据,否则均视为乱收费,农民有权拒交。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一是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市、县(区)、乡(镇)要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并与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体系。二是要继续实行农民负担考核制度,按照《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做好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或专项治理,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体系,今后农民负担高发多发乡(镇)、县(区)直部门,对其党政“一把手”要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出现恶性事件或严重群体事件的,实施“一票否决”。2013年,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决定对问题较多的确山县瓦岗镇、泌阳县春水镇、遂平县石寨铺镇、西平县五沟营镇、上蔡县大路李乡、汝南县南余店乡、平舆县万冢乡、新蔡县电业局、正阳县真阳镇和驿城区水屯镇实施重点监控,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有关专项治理牵头责任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并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同级农监办和政府纠风办。

(二)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透明度及质量。凡是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和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均应向社会公示,并要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在对各种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和认定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公示形式和内容。除在县区政府网站、乡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统一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外,各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要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凡是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二是要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主要公布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统一印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作用。农民负担监督卡印发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收费。各级农监、纠风部门将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的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棚架。对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严格落实季报制度,对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员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为民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网络,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了解群众诉求,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管理。一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继续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各级农监、纠风部门要坚持将明察暗访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常规手段落到实处,在关键时段对关键领域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全面了解当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每年选择一至二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是要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及农监部门要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等现象。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要在8月底前组织对去年的有关专项审计内容全面审计一遍,并及时报告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加强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损害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要及时查处,认真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坚决退还群众,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彻底化解隐患,杜绝群众重复反映。特别是对粗暴行政、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快速反应,从严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或通报,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引发恶性案(事)件。要继续做好案件回访和复查工作,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解决到位,避免出现多次重访。对瞒案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同时,继续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惩防并举。

(五)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农监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热点性问题。加强农监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做好群众工作、服务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本领。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农监队伍建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及“一事一议”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更新监测系统,加强监测分析,提高监测质量,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规建设,规范和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级农业示范区营造和谐环境。

 

附件:2013年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附 件

2013年市直涉农收费部门

减轻农民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单位

2013年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市发改委

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

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理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尤其是在惠农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套取、违规使用等问题。

市教育局

治理农村中小学统一组织向学生收取保险费、补课费、饮水费、报纸征订费、校服费等以及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问题,严禁截留、平摊农村贫困学生住宿补助资金。

市公安局

加强对农村居民申报户口、换发户口本或身份证、变更姓名或年龄等乱收费,以及向村级组织或村民摊派治安费及办案费用等问题的治理。

市交通

运输局

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

对农村饮用水工程向村组、农民乱收费的监管。

市林业局

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人口

计生委

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办理二胎生育证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农村独生子女、计生双女户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监管。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在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中的强行征订和摊派行为的监管。

市广电局

加强对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的监管。

单位

2013年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理向农村建房农民办理建房手续时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市国土

资源局

重点查处在城乡发展中,违背农民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强行征占农民土地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治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向农村建房农户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监督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市民政局

治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中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加强对农村籍退役士兵、五保、低保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

治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农合中乱收费问题,以及对村级卫生所监督检查中执法程序不规范、以罚代管行为、对村级卫生所进行报纸摊派行为;加强对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

治理向农村小商品经营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治理在办理农村养老保险中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

治理在生猪屠宰环节向生猪养殖户乱收费行为。

驻马店

供电公司

治理在农网升级改造、业扩增容、周期轮换电表和表箱改造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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