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目标考评及201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319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目标考评及201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3〕12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度目标考评及201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13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认定、严格程序、科学规范的要求,对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目标管理参加单位2013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驻政〔2013〕80号)确定的各项目标,综合运用调查、考评、统计方法,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各县、区目标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十份)。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单位的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目标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工业与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率,信息化建设目标;市发展和改革委: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年计划完成情况,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市财政局: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引进省外资金额;市旅游局:接待海内外旅客人数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增长率,旅游投资额和旅游招商引资增速,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目标;市金融办: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市民政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市住房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目标(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市农办: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数;市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立市”目标(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食品药品质量);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市人口和计生委:人口出生率控制目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局:林业发展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市教育局: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市监察局: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市文明办:抓好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农业局: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市综治办: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市信访局:对市及省以上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件,不发生在京、省、市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完成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目标;市科技局(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市人防办: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市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市编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目标。

我市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及时做好县区目标考核工作,务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考核认定结果(包括全市、分县区情况),以正式公文报送市政府目标办(一式三份)。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区(新蔡县除外)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逐条对照市政府审定的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十份)。

(2)共性目标的考核。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四城联创”、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普法依法治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窗口工作、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和呈办事项的办理和反馈等目标分别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纠风办、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明办、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考评,考核结果于2014年2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报送市政府目标办(一式三份)。

(3)分口评议。由市政府领导对分管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于2014年2月底前提出评议意见,排出名次。

(4)汇总审定。市政府目标办综合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共性目标考评结果、分管的市政府领导评议意见,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参评单位总数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优秀、先进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将考评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授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的目标责任单位,授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因主观原因完成责任目标较差、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工作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表彰决定,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核纪律

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共性目标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和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注重平时掌握的情况,确有必要年底到地方和单位进行检查的,要严格遵守考核认定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陪同,不得安排迎送、宴请,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的正常工作。各考核认定单位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规范各项操作,密切联系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考核认定结果经得起实践与历史的检验。考核认定结果报送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

二、关于201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201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改革,着眼建设,确保稳定,继续叫响“三个一”,谋求新作为,围绕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谋划全年工作,科学制订年度目标,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关于县、区目标制订工作

各县、区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待发)制定本县、区2014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按要求填写2014年目标建议及相关数据表,及时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年度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业务目标分解情况,参照本年度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征求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各县、区2014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关于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2014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单位(见附件)目标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务工作目标。要围绕年度本单位如何履行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长《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如何做好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来制订。每个单位的业务工作目标一般不超过8项。各有关单位要把拟订的2014年度目标方案,于2014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一份),由市政府目标办报各位分管副市长审定。二是共性目标。包括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四城联创”、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普法依法治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窗口工作、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和呈办事项的办理和反馈等内容,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和部门内部协调工作,认真研究拟定2014年度的责任目标。制订的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突出工作重点,要言简意赅,要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目标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的时限或质量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年度责任目标已经确定,非经分管副市长重新审定,不得随意调整。

(三)目标的下达执行

2014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 2014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单位

 

 

 

2013年12月16日        

 

 

 

 

附  件

2014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单位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驻马店银行、市投资公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管理中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民族宗教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盐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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