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14-0082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文〔2014〕10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和盐业法规,努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一段时期,部分县、区连续发生涉盐违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非法销售、贩运私盐违法行为,且呈现手段多元化、组织集团化、运销分散化趋势,食盐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盐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食品安全问题越发突出,食盐安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我市情况来看,食盐市场受外省无碘工业盐、假冒小袋食盐冲销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区域市场混乱,私盐贩气焰嚣张,少数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以低价工业盐充当食盐,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市食盐供应正常秩序,而且极大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盐政执法环境差、执法力度弱、查处效能低的问题较为突出,盐业市场监管难度不断加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和谐惠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责无旁贷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盐业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盐业部门搞好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食盐安全工作持续发展。二、强化部门责任,完善盐业市场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必须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协作、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盐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保证食盐质量,丰富经营品种,满足消费者需求;积极开展盐业政策法规宣传,强化盐业市场日常管理,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在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定期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制止和打击贩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食盐消费环境。公安部门要以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为平台,受理涉盐违法行为的举报,积极协助盐业部门查处利用公路或其它途径贩运私盐案件;及时接受盐业部门对涉盐违法犯罪案件的协查请求,依法铲除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团伙、窝点,严厉打击涉盐暴力抗法分子;加强对长期从事贩运、制售私盐涉案人员的监控,从重从快查处重大涉盐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取缔无证照销售的盐产品,加强对食盐零售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积极配合盐业部门从严查处购销、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食盐流通、生产、餐饮等环节食盐抽检力度,协助盐业部门查处假冒伪劣食盐流入食盐市场等违法行为;加强碘盐含碘量监测,规范卫生许可,严格执行食盐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危害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消费环节使用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完善涉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对涉盐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从严惩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食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配合盐业部门对食盐流通环节的集中治理整顿,落实食盐进货台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销售食盐品质安全。物价部门要监督检查盐业经营单位,特别是食盐批发、零售环节价格执行情况,从严查处哄抬盐价和变相涨价违法行为,稳定食盐市场价格秩序。交通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贩运盐产品的车辆,强化对多次贩运私盐车主、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切断私盐流通渠道。教育部门要配合盐业、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开展对在校师生的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教育,以及碘缺乏病抽样调查工作;强化对在校师生食堂经营业主的监督管理,建立食盐进货台帐制度,对违规购进、使用不合格食盐的经营业主要严肃处理,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消除食盐安全隐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盐案件罚没款收支的管理,并积极为盐政执法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保障盐政执法日常办案经费、改善盐政执法装备、食盐安全宣传经费和执法人员专项补助,切实解决盐业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为确保食盐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文化广电部门要积极宣传盐业政策法规,宣传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防治碘缺乏病危害知识,公开曝光影响较大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警示社会,震慑犯罪。三、加强盐业市场管理,保障食盐安全结合盐业市场实际情况,全市盐业市场管理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盐业市场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盐业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对全市从事盐业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走访检查,加强食盐批发、零售和用盐单位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储运、销售私盐的团伙和个人,坚决杜绝劣质碘盐、不合格碘盐和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盐业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加强食盐市场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保障全市合格碘盐的供应和全市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日常市场巡查,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加强工业盐管理,严防原盐、工业盐等非食用盐进人食盐市场;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食盐、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酱菜腌制、餐饮、饲料加工、水产和畜牧养殖等行业的违法行为;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私自降低或哄抬盐价等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堵私盐源头,坚决查处利用公路或者其它途径贩运私盐案件。(三)加强食盐零售网络监管。强化《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坚持“充实、完善、提高”的方针,结合《食盐零售许可证》年审工作,对食盐网络店进行梳理检查,积极开展市场走访与检查,保持网络店合理库存,优化食盐网络服务,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经营规范、监管有力、渠道安全、运行畅通的食盐零售网络,巩固食盐专营阵地。(四)加强边界区域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周边盐业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化省内、省际边界盐业市场监管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接壤区域盐业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市场动态,加大对边界涉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边界区域盐政执法的“盲区”、“死角”。(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普及科学补碘、食盐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提高食盐安全意识。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六)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针对盐业市场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活动;加大督察力度,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情况,查处包庇纵容贩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权限,建立“部门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基层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盐业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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