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483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4〕65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2日 驻马店市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指标交易管理 办 法 为规范我市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8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4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1.坚持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交易。2.坚持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总量控制。3.坚持政府主导。4.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取之于农,用之于农。5.坚持优先保证中心城区需要,从严控制指标出市。 第二条 指标交易将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录入到人地挂钩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形成可使用、交易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应拿出不低于30%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其中进入省级机构交易的指标不得低于县、区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10%,进入市级机构交易的指标不得低于县、区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20%。各县、区每年使用指标的总量不得突破省下达的年度控制规模。第三条 指标交易机构指标交易在省指定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机构进行。第四条 交易主体指标出让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在省级交易机构交易的受让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市级交易机构的受让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或拟用地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委托相应机构代为交易。第五条 交易方式节余建设用地指标采取挂牌或拍卖的方式进行。第六条 交易程序 指标交易具体事宜由交易机构负责,交易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并组织交易。国土资源部门对同级交易机构进行监管。指标交易前,申让方应向指标交易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授权委托书(二)人地挂钩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编号(三)年度控制规模测算(四)指标使用情况(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让方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受让方和申让方签订协议并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让方财政部门支付成交价款。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申让方财政部门出据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向受让方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易时间(二)交易方式(三)交易价格(四)指标数量(五)人地挂钩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编号(六)使用期限和证书号(七)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应向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第七条 交易价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拟定我市人地挂钩节余指标的县域自用最低保护价为6万元/亩,市域交易流转最低保护价为9万元/亩,省域内交易流转最低保护价为13万元/亩,我市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周边地价调整。节余指标交易收入纳入市、县(区)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拆旧区土地复垦、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拆旧奖补和建新补贴等。第八条 指标交易费用指标交易费用由交易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收取。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费列入用地成本。第九条 交易指标的有效期限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自成交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后,指标予以核销。超过2年未进行报批的,由《建设用地指标证书》发放部门收回该指标,在原交易机构重新进行交易。重新交易成功后,交易成交价款扣除税费后,剩余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全部返还原受让方,剩余价款高于原交易价款的按原交易成交价款返还原受让方,其余上交同级财政。第十条 指标监管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使用、核销应录入人地挂钩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监管,没有录入该系统的不能使用。受让方如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按照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指标交易机构购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第十一条 指标交易纠纷解决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指标库的管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库由我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可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用于指标库的运行、维护、指标产生验收、使用、核销、落地、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