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457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25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表彰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县(区)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驻马店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二)名额分配。2014年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240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二、评选条件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驻马店”(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推进“两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当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各县(区)及市直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地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公示,市直单位、市直产业、系统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和相关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分别在《驻马店日报》、驻马店网•驻马店工会之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驻马店农业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各县(区)、市直单位及相关系统评审工作机构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本级劳模评审机构,25日前将推荐材料(含公示材料)报送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表彰奖励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驻马店市劳动模范”或“驻马店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驻马店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驻马店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组织领导为做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      任:王明威    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张 杰    市总工会主席副 主 任:何新阁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 勇    市人社局局长蔡新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毕俊德    市农业局局长成      员:孙书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邱保林    市监察局副局长陈 宏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冀春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宝山    市农业局副局长黄长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范家舜    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文福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罗宇威    市审计局副局长于国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朱庆才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张卫芳    市安监局副局长赖 恒    市信访局纪检组长朱慧梅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蔡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宏、冀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人社局、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附件:2014年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014年3月12日       


附 件2014年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非 农 口 农 口 合 计
1 驿城区 14 3 17
2 遂 平 13 4 17
3 西 平 17 6 23
4 上 蔡 16 10 26
5 汝 南 13 6 19
6 平 舆 13 7 20
7 新 蔡 13 8 21
8 正 阳 12 6 18
9 确 山 12 4 16
10 泌 阳 14 7 21
11 开发区 2 1 3
12 市直、重点工程、市产业系统 29 10 39
13 合 计 168 72 240

 附件:2014年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014年3月12日       
附 件2014年驻马店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非 农 口 农 口 合 计
1 驿城区 14 3 17
2 遂 平 13 4 17
3 西 平 17 6 23
4 上 蔡 16 10 26
5 汝 南 13 6 19
6 平 舆 13 7 20
7 新 蔡 13 8 21
8 正 阳 12 6 18
9 确 山 12 4 16
10 泌 阳 14 7 21
11 开发区 2 1 3
12 市直、重点工程、市产业系统 29 10 39
13 合 计 168 72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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