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6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约法三章”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45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4〕16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约法三章”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2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约法三章”督促检查的意见》(豫政办〔201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特别要抓好以下事项的落实,确保与省里《意见》精神衔接到位:一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落实责任。二是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分别报市编委办、市接待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侨办。上述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三是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市政府将于每年12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并于近期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活动(方案附后),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3月12日      驻马店市开展“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为目标,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努力打造廉洁政府。二、方法步骤此次监督检查活动拟从3月下旬开始,5月下旬结束,时间两个月。活动分五个环节推进:(一)自查自纠。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照“约法三章”的要求,逐一检查落实,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报市“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二)实地检查。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深入被检查单位,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财务账册、查验审批手续等形式,对“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逐一检查核实。    (三)明察暗访。暗访检查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暗访不定期进行,地点随机确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四)信访受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五)整改处理。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理,确保整改到位。着眼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问题单位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消除侵蚀公共资金的漏洞。三、督查时限和范围督查时限为:2013年1月至12月。督查范围为:随机抽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20%进行督促检查。四、督查内容    (一)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5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一律停止新建、扩建、翻建、购置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是否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对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盘活存量、决不新建的原则,调剂解决办公用房。是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二)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完善机构编制制度,对超编单位坚持只出不进,对满编单位坚持先出后进;是否加强人员经费预算控制;是否严格整治超编、“吃空饷”等问题,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重点检查“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执行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公费接待管理,推行定点接待制度,控制和压缩经费;是否制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三公”经费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公开;是否制定公车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公费出国管理,从严审核团组出访。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次清理检查作为狠刹“四风”、从严治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做到精心组织、实事求是、扎实工作、高质高效。(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督查组要依据本方案制订单项督查方案,做好管辖范围内“约法三章”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在向市监察局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要注重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及时处理,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县区和单位限期整改。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四)以身作则,严守纪律。督查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县区、部门、单位礼品、礼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附件:1.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统计表2.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及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3.事业单位编制及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4.“约法三章”中涉及“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附件1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情况 开工时间 建成时间 备 注
审批部门 批复时间 批文标题及文号 批准建设规模
               
               
               
               
               
               
注:重点自查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情况。附件2各级行政机关编制及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机构名称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统计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统计数 编制、在职人员增减情况 备 注
编制数 在职人数 聘用人员 编制数 在职人数 聘用人员 编制数 在职人数 聘用人员
预算内聘用人员 预算外聘用人员 预算内聘用人员 预算外聘用人员 预算内聘用人员 预算外聘用人员
                           
                           
                           
                           
                           
                           
                           
附件3事业单位编制及在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机构名称 主管部门 经费形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统计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统计数 编制、在职人员增减情况 备注
编 制 数 在职人数 聘用人员 编 制 数 在职人数 聘用人员 编 制 数 在职人数 聘用人员
预算内聘用人员 预算外聘用人员 预算内聘用人员 预算外聘用人员 预算内聘用人员 预算外聘用人员
                               
                               
                               
                               
                               
                               
                               
                               
附件4“约法三章”中涉及“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科目名称 2013年1-12月开支数 2012年1-12月开支数 2013年1-12月 与2012年1-12月 预算数(2013年) 2013年全年 开支数 2013年全年开支 与预算数
增减额 增减% 增减额 增减%
③=①-② ④=③/② ⑦=⑥-⑤ ⑧=⑦/⑤
合 计                
出国(境)费用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注:1.以下统计口径为全口径(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等);    2.统计单位为行政、政法、事业、参公单位;    3.表格为固定格式,请勿增加、删减行列或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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