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44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13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18日    驻马店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 作 方 案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扩投资、促消费、惠民生中的作用,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大力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二、工作目标2014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6785套,其中: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923套,新开工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15862套(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671套,城中村改造项目13191套)2014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2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廉租住房8000套,棚户区改造住房2000套。三、方法步骤(一)分解任务,签订目标。2014年1月初,市住房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沟通,做好目标分解准备工作。2月中旬,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对市直相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结合各自职责与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二)部门联动,特事特办。各县区住房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切实落地,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集中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受理15天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2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三)积极运作,把握节点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3年12月底前,完成2014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计划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出具选址意见。2014年1月底前,国土部门要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土地报批手续,并组卷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2014年2月底前,规划、建设部门要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4月底前,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要全部完成前期工作,5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到80%。2014年6月底前,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单体工程100%开工。2014年10月底前,公共租赁房新开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60%。2014年12月底前, 公共租赁房新开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80%以上。2.城市棚户区改造(1)拆迁征收安置2014年1月底前,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拆迁征收安置方案、取得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等前期工作;2月底前,完成拆迁征收安置协议签订,组织实施拆迁;3月底前,完成拆迁征收款发放、安置房分配等工作。(2)安置用房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安置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程建设报建;5月底前开工率达到项目的80%;6月底前,项目单体工程100%开工;10月底前,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60%以上;12月底前,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以上。四、工作措施(一)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落实,市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保障目标制定、督促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落实和考核验收;市发改委负责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省补助项目资金支持,负责监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落实;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并督促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安全及质量管理。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级负总则,县区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重大事项,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健全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市住房管理中心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在市内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对年度目标实行平时督进展、年终查结果,实施全过程监督。(二)推行目标管理。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目标管理,并细化到每一个建设项目。县区住房保障、土地、财政等有关责任部门要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形象进度等方面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形成流程图表,作为项目推进和督查检查的依据。(三)严格项目督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定期督查和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落实情况、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建设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前期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执行情况等。市住房管理中心、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就各自分工任务落实情况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情况专题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区进行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四)抓好项目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将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落实到项目,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资金将对照具体项目下达,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具体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量化管理和考核验收。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五)提高分配效率。2014年年底前,2011年度及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分配入住。一是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工作。在项目具备入住条件前开展预分配工作,做好分配与入住的衔接工作,确保保障对象及时入住。二是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凡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是提高审核、审批时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整个审核程序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要及时公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阳光透明。(六)加强入住管理。当前已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批交付使用时期,后期的管理问题迫在眉睫,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优先全部保障。剩余廉租住房,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可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七)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要通过电视媒体开辟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民生栏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低保家庭、群众代表等各届人士参与,积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献计献策。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动态。各地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工作,搞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将2014年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细化到项目,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实施办法要于2月底前分别报市住房管理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驻马店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附 件驻马店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单位:套
县区 新开工 任务套数 新开工公租房 套数 新开工棚户区 改造户数 基本建成任务套数
合计 36785 20923 15862 27207
驿城区 7952 1000 6952 1500
开发区 5975 2000 3975 1000
集聚区 1350 1000 350 800
西平县 4400 4400   6670
上蔡县 3300 2800 500 3320
平舆县 2700 1600 1100 2815
正阳县 1400 1400   2100
确山县 2786 2000 786 1811
泌阳县 1483 1483   3330
汝南县 2345 2000 345 2596
遂平县 3094 1240 1854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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