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44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驻政办〔2014〕1号 | 关 键 词: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4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2日
2014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6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和驻马店振兴的宏伟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全市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7600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5000人,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全覆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7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后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全市建设市级残疾人培训基地1个、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20个;全市建设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1个;全市全年扶持80家盲人保健按摩店规范化建设。三、主要措施(一)提高针对性,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一是实施城镇失业残疾人再就业培训。主要面向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重点依托残疾人定点培训机构、各类招收残疾人的社会培训机构、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指导部门,根据失业残疾人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和求职意愿,提供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二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针对农村残疾人生产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增收。三是实施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意愿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城乡残疾人劳动者和处于创业初期的残疾人创业者,开展“创业意识教育 创业项目指导 企业经营管理”的系列创业培训,提升残疾人的创业能力。四是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开展针对性、适应性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能够掌握一门实用的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五是实施公益性岗位培训。针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公益性岗位培训,使受训残疾人能够熟知岗位职责、技能及工作规范等。六是实施新生劳动力预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社会待业青年等新成长的劳动力,开展劳动力预备培训,提升新生残疾人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七是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新录用的残疾人,根据岗位与稳定就业的需要,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开展职业培训,加快提升在岗残疾职工的技能水平。(二)注重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区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要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名登记2014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的残疾人,健全残疾人培训就业档案,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公示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不低于70%。要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设备、设施和生产生活资料等方式,增加对培训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培训能力继续发挥已建设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县区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2014年,全市建设市级残疾人培训基地1个、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20个。出台《驻马店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市、县(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申报程序、建设标准、资金补贴标准和管理规范。各县区要对残疾人培训基地进行扶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四)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是强化按比例就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中残联发〔2013〕11号),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二是发展居家就业。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家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发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三是推进社区就业。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凡有适合残疾人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四是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县级以上政府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各县区残联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和长效化。五是扶持自主创业。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好的创业项目,并及时公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全市建设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1个。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和吸纳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六是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高等、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县区要对所在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在全市建立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人才库;要充分依托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能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同时,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七是开展盲人助业行动。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稳步推进全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2014年,全市建设80家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店,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等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自主兴办或联合举办按摩专科医疗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八是探索建立就业庇护中心。针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维护社会稳定,锻炼提高残疾人生活能力,开发残疾人就业潜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探索建立轻度智力、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员就业庇护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过渡性就业。(五)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2014年,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开展残疾人的在线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实施2014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软件,逐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制度,健全我市三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继续执行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要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二)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举办两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三)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4年,各县区残联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至少50%,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县区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试点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各县区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区残联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培树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激发和调动更多的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机无限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督导检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1.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2014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1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贾宏宇 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李向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银良 市残联理事长成 员:白彦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崔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孙志强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杨 光 市农办副主任吴 玲 市残联副调研员 附件22014年度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 务 分 配 表
单 位 | 培训(人) | 就 业(人) |
驿城区 | 850 | 550 |
遂平县 | 650 | 450 |
西平县 | 850 | 550 |
上蔡县 | 950 | 650 |
汝南县 | 850 | 550 |
平舆县 | 850 | 550 |
正阳县 | 850 | 550 |
确山县 | 650 | 450 |
泌阳县 | 850 | 550 |
开发区 | 100 | 50 |
市本级 | 150 | 100 |
共 计 | 7600 | 5000 |
注:1.表中培训人数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和就业指导员培训五项合计人数;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实现增加收入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