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40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文  号: 驻政〔2014〕2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现就加快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建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服务体系、服务窗口和多部门协同服务企业工作制度,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现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1.完善服务企业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涉企职能部门参与的服务企业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服务企业活动办公室。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及时协调解决涉企服务的重大问题。市服务企业活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企业问题办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主动服务,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2.完善市、县区两级服务企业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做到有人管事、有职能办事,确保企业有事能找到有关人员和部门,能为企业服好务。3.建立市、县区两级服务企业平台。整合企业服务资源,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驻马店市服务企业公共窗口和企业服务“云平台”。指导县、区加强服务企业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区两级服务企业公共窗口、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窗口服务、网络服务和呼叫服务一体化,逐步开展重点服务企业专属网页,高效、及时地为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法律、融资、人才、技术、管理咨询、信息化等全方位服务。4.实行市、县区两级重点服务企业制度。按照“重点培育、跟踪服务”的原则,建立各级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和企业服务直通车等制度,开辟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直通直达服务、上门服务、点对点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5.完善服务企业巡视督导、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围绕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服务企业巡视督导,深入基层集中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巡视督导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服务企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量化考核指标,将企业满意度评价、企业问题办理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年底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服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表彰。二、建立企业问题高效办理工作机制 针对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建立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长效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问题。6.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利用公开窗口、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24小时受理企业所反映问题。拓展服务企业网络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服务热线下基层、企业服务调查问卷等制度,多渠道接受企业政策咨询和反映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设服务企业窗口和公布电话,及时受理企业诉求,推动政企沟通“零障碍”。 7.建立企业问题台账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问题受理和办理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代办服务制等服务措施,严格执行挂销账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特别是对企业急需服务的问题,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服务。 8.完善企业问题交办通知单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下达“企业问题交办通知单”,对一般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意见,特殊事项依据规定可适当延长。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市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约谈有关责任人。9.完善服务企业评议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涉企部门和重点科室评议活动,制定评价结果处理办法,对企业满意度低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由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并视情况轻重给予问责处理。完善企业问题即办即评评价系统,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完善服务企业定期通报制度,对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企业问题办理情况,由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定期集中向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三、建立服务企业政策导向工作机制 围绕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建立服务企业政策导向机制,促进企业成长壮大。10.完善企业转型升级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涉企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强化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实行并联审批,完善重实效、多形式的集群引进和项目落地服务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11.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坚决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政策下基层活动,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和新闻发布、政策宣讲、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灵活运用政策。定期开展涉企政策大检查活动,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四、建立服务企业协调保障工作机制 完善领导分包、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等长效机制,强化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12.继续落实项目建设周例会和领导分包项目制度。对一些重大项目采取绿色通道,联审联批,简化程序,加快项目办理、指导等服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县区政府领导每人分包一个企业,原则上每个月与牵头单位一起到所分包的企业调研走访一次,主动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县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如企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和强烈,可随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予以解决。13.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调联动机制,搭建企业融资网络平台,定期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实施“30强30高30新”企业培育(30家规模效益强企业、30家高成长性企业和30家新兴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各家银行市级分行每年确定10家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继续开展“小巨人”信贷培育计划,每年筛选1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信贷培育,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债券。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完善小微企业增信手段,探索建立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14.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坚持企业自愿、市场化的原则,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建立上下游企业产供销对接长效机制,以煤化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为重点,适时举办重点行业产品供需衔接活动,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同配套产品对接、市重点项目同市内工业产品对接,同时在原材料和设备购置、项目建设等方面优先采购市内企业产品。利用百家工业企业网上对接平台,指导各县区、各产业集聚区开展小范围、重实效的工业企业与电商对接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对接活动,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15.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制。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模式,以“订单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共建实习基地和实训基地,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校企对接和用工招聘活动。在重点企业选择建立校企合作实训示范基地,建设人力资源“蓄水池”。建立企业用工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人员就业和企业用工的即时对接。实施援企稳岗工程,健全企业用工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认定的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享受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6.完善生产要素保障机制。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继续深化煤电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组织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电煤重点购销合同,探索建立电煤应急储备制度,增强应对电煤紧张的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向省协调用电指标,促使电力企业与用电大户形成直供电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供需协调调度保障机制,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用气需求。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审查制度,缩短审批时间。优化配置环境要素,积极开展排污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企业节约公共资源意识,争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五、建立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机制 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治乱减负、权益保护、周边环境治理等长效机制,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1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持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推行文明执法、综合执法等执法模式,推行涉企罚款收费备案等制度,提升执法监督效率、质量和效果,做到遵循司法规律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统一。行政机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不得超过技术标准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超过的要购买所抽样的样品。18.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市服务企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受理企业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驻马店市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同时承担协调企业权益保护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商业保险;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19.加强企业周边环境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构筑“统一领导、各负其责、落实责任”的企警地共建治安环境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报市服务企业办公室审定后发布。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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