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4-0094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4〕13号 关 键 词: 依据驻政〔2017〕59号,该文件已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省政府交通运输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抓住河南省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机遇,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结合全省2014-2016年实施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同期启动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通过三年努力,完成22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10000延米以上桥梁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8亿元以上,实现乡村畅通路网等级化,消灭路网上危桥和宽路窄桥。同时按照“建养并重、养护优先”的要求和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总体目标,加强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化、养护常态化,乡村畅通路网达到“路面良好、路肩整齐、边沟通畅、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二、切实抓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全省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投资原则是:不撒胡椒面,支持政府重视、资金到位、积极性高的市、县。为紧抓机遇,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我市从今年开始组织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该项活动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市政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农村公路工作集中考评,考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各县、区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承担好农村公路工作的主体责任,抓住此次农村公路大发展机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积极性,切实开展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建设资金筹措上,县乡道和桥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以县、区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村道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可采用一事一议、自愿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进行以奖代补。(二)积极主动争取建设项目。在“乡村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上,不再根据省下达规模对各县、区切块安排,由各县、区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报。市发改、交通、财政部门在计划安排上要优先保证好前期工作进展快的县、区项目需求,并在年终评先奖励时对建设规模大、任务重、进展快的县、区优先考虑。(三)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各县、区要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程序,尽量缩短项目投资评审和招投标时间,实现项目早招标、早开工、早竣工。(四)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和建立从业单位“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公路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三、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养护管理工作(一)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县级政府作为《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有兜底责任。201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明确提出,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责任主体,应兜底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为便于量化考核,列支比例要高于省辖市标准,即县、区本级财政列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不低于县、区本年度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5%的比例,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满足养护生产需求;乡镇政府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落实好财政资金是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从2014年起,各县、区本级财政资金列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不得低于县、区本年度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5%的比例,此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评先的主要依据。(二)加快落实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因地制宜明确划分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职责和范围,各乡镇要切实承担管养责任,完善相应的管养工作制度,通过招聘沿线农民养护工,落实养护生产人员,为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提供保障,逐步实现所有铺装路面的乡村道路经常性养护。县、区政府要在年度养护经费中列支专款,保障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和管理需要。为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扩大乡村公路经常性养护覆盖面,市政府在安排年度养护切块资金时,列出专项资金,根据乡镇管养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以奖代补。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为契机,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工作有序进行。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县、乡要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目标考核,以确保农村公路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建立农村公路工作联动机制。县、区政府要协调各乡镇和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自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农村公路工作目标任务。(三)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乡镇每月一自评、县区每季一检查、市半年一考评”的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级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对各县、区政府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评,促进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四)严格落实奖惩。根据“乡村畅通”工程年终考评综合评分,对县、区排出位次,市政府对考评合格的县、区进行通报表彰,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通过验收的建设养护项目按二级公路5万元/公里、三级公路3万元/公里、四级公路2万元/公里、村道1万元/公里、桥梁0.1万元/延米的标准给予以奖代补,并在下年度“乡村畅通”工程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终评排名第一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终评排名第二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交通运输局局长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对终评排名第三名的县、区,市政府对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交通运输局局长通令嘉奖。对本级财政1.5%比例的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当年建设项目未完工、项目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县、区,年终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县、区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市财政收回当年未开工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在下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安排上给予制裁,市政府对年终考评不合格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区通报批评。对农村公路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道路失养严重的县、区、乡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考评细则;2.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工程建设检查评分标准;3.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管理养护内业评分标准;4.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管理养护外业评分标准;5.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其它加、扣分项目表。  2014年2月13日     附件1 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考评细则 为推动我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考评细则如下:一、考评对象及内容(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二)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为各县、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建设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工程管理及质量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养护管理:财政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养护管理内、外业情况,养护外业效果、质量等。二、考评方法(一)考评方式采取半年、年终考评和平时考核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1.半年和年终考评工程建设:工程进度以实地查看方式检查全部计划项目;工程质量每县区随机抽取3-5个道路项目和2-3个桥梁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检查财政部门资金已拨付至从业单位的原始凭证。管理养护:内业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检查县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和2个随机抽取的乡镇办有关内容落实情况;外业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辖区内3条县道、6条乡道、6条村道;养护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检查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文件、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的原始凭证和资金使用部门的支出原始凭证。2.日常检查市政府组织的专项督查、业务部门检查等。(二)评分办法年度总评分为1000分,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分别为400分和600分,半年和年终分值分别占总评分值的30%和70%。工程建设400分中计划完成情况120分、质量管理180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100分。管理养护600分中内业100分、日常养护资金100分、外业400分,其中外业400分中县、乡、村道分值分别为180分、120分、100分。日常检查等其它加、扣分项目是在总评分基础上进行加、扣。详细情况见附件2、3、4、5。三、考评组织考评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采取半年一考评、一年一总评的方式。每年6月、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进行半年、年终集中考评,日常检查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年终总评按照半年考评、年终考评、日常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四、年终评比(一)市政府根据年终总评分结果对县、区进行排名,并确定考评等次。年终总评分750分以上的县、区为年度考评合格,750分以下(不含750分)为年度考评不合格。(二)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县、区,当年考评为不合格:当年养护资金未按照本年度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的1.5%列支并足额到位的;政府主体责任缺失,组织不力,当年建设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半年考评后,市政府根据考评情况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考评后,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县、区进行奖惩。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下发本县、区活动考评办法,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对本县、区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考评工作。各县、区半年、年终考评结果分别于当年6月上旬、11月上旬前以政府文件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工程建设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分数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计分标准 备注
  合计 400   400    
1 计划完成情况 120 公路项目按计划和技术标准完成 90 县乡公路按路面未完工比例扣分;擅自降低技术等级的项目不得分。  
2 桥梁按计划和设计批复完成 30 桥梁危桥按未完成投资比例扣分。
3 工程质量状况 80 公路项目 50 水泥砼路面强度(10分)、厚度(10分)、宽度(6分)、平整度(4分);沥青路面面层厚度(15分)、宽度(10分)、平整度(5分)。基层厚度(6分)、基层强度(8分)、芯体完整性(4分)、平整度(2分),设计有基层擅自取消的基层得分为0分,以上评分项目按合格率计分;外观缺陷从质量评分中加扣:水泥混凝土路面未机械刻槽扣10分,断板率超出0.4%,每条路扣2分,存在切缝不及时、路面露骨、松散等病害每处扣0.5-1分,芯样不密实、离析、底部有空洞、芯样松散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沥青路面存在裂缝、松散等路面病害每处扣1分,取芯芯样不密实、层间不连接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  
4 桥梁项目 30 强度(24分)、几何尺寸(12分),外观尺寸和强度按照合格率评分;外观(4分),有蜂窝、明显跑模、麻面或其它明显缺陷每处扣0.4分,最多扣4分。  
序号 项目 分数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计分标准 备注
5 施工内业情况 30 建设单位管理 10 设计批复、招投标、监督申请、施工许可、日常管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6 施工单位 10 原材料及混合料试验、过程控制资料(路基、基层、面层)每缺少一项扣1分,合同履约(设备、人员满足合同要求,无转包和违规现象)转包及分包扣4分;农民工资,有上访者扣3分,扣完为止。  
7 监理单位 5 监理人员资格和人员数量、监理大纲或细则、工地例会制度、检查与评比,路基、基层验收、平行试验、月报资料、监理日志,不满足要求或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8 安全生产 5 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的管理措施、制度建立和安全检查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学习安全生产规范、制度、操作要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9 施工现场管理 30 施工现场管理 30 实地查看项目部建设(2分)、施工机具配备(8分)、料场布置或拌合场(3分)、项目公示牌(5分)、料场配和比公示牌(2分)、施工质量控制(10分)、施工、监理人员到岗(3分)、工地试验室检测(3分),不符合要求的逐项扣分。  
10 工地试验室 20 自建试验室及运行情况 20 临时试验室资质(2分)、人员资质(2分)、试验室设备(5分)、试验台账(2分)、试验检测报告(5分)、路基、基层验收过程各2分。不符合要求的逐项扣分。  
11 附属工程情况 20 附属工程建设配套情况 20 路肩培护到位、密实(4分)、平面交叉(2分)、边沟排水(3分)、边坡(2分)、灌缝(3分)、标志标牌(3分)、标线(3分)。达不到标准或规范要求的逐项扣分。  
12 县自筹资金 情况 100 自筹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 拨付情况 100 按已拨付到施工企业资金占应拨付的比例计算未到位资金百分比,按未到位资金百分比计算扣分(工程均未开工此项得零分)。  
 附件3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管理养护内业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分数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计分标准 备注
  合计 200   200    
1 目标任务
安排情况
5 目标责任书签订 情况 5 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未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每乡镇扣1分,扣完为止。  
2 县区制度制定
落实情况
45 管理养护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3 县区未制定细化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扣3分。  
3 检查观摩情况 10 县政府未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开展半年、年终检查并出台正式通报的,每次扣5分。  
4 日常检查考核情况 24 县区交通公路部门未按照养护管理制度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开展月检查、季考核并出台正式通报文件的,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检查、考核内容缺一项,每次扣1分;每月巡查一次,未巡查到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综合整治活动情况 8 县区政府年度内对农村公路未组织全面综合整治活动的,扣8分;开展活动但活动方案不具体、奖惩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每项扣2分。  
6 乡镇管养工作情况 35 乡村道路养护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5 乡村道路管养有关制度不完善的,扣8分;养护承包人员不满足生产需要的,扣10分;养护承包人员未签订承包协议的,扣2分;未能按月制定养护作业计划的,扣2分;出勤、巡查、考核记录等台账未能按月填写整理归档的,扣3分;养护承包费用未能按月或季度发放的,扣5分;财务凭证、单据不齐全不真实的,扣3分;其他内业资料未按要求填写归档的,每项扣1分;每月巡查乡道和重要村道达不到100%的,每次扣1分;每季度巡查一般村道达不到100%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7 村道经常性养护 情况 5 村道经常性养护率达不到50%的,按比例扣分。  
8 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养支持情况 5 乡镇政府未促成农村公路管养与农、林、水、土等部门项目相结合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或乡镇政府无明显证据证明对农村公路养护投入的,扣5分。  
序号 项目 分数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计分标准 备注
9 基础资料情况 15 大中修计划项目 资料 5 大中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招标资料、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 路况量验资料 5 农村公路路况技术状况量验评定资料建档不完善的,扣2分;本年度未开展路况技术状况量验评定的,扣5分。  
11 桥梁技术档案 5 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建档不完善的,扣2分;本年度未开展经常检查的,扣5分。  
12 日常养护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情况 100 日常养护资金筹措情况 45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政府要求,按照县区本级公共预算收入1.5%足额列支并到位养护资金的给满分;未达比例的按实际到位比例扣分。  
13 日常资金拨付情况 15 县财政按时按比例及时拨付养护资金的给满分;足额拨付但未按时的扣2分。  
14 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0 1、未设立专账;养护专帐仅仅是“一进一出”未与合同、考评挂钩的;以及在机关账套内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的单位,一律按照未进行专帐核算评分,扣5分。2、一线养护支出达不到应到位预算资金总量60%的,按比例扣分。3、审批手续不全;养护单位支付工资与考评不挂钩;存在挤占、挪用情况;发现一项扣5分。4、不能够按季度及时下拨养护资金的,每少一个月扣5分。5、支出明显不合理的,按照资金额占年度总资金比例从总分中扣分。  
  附件4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管理养护外业评分标准
序 号 项目 分数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计分标准 备注
  合计 400   400    
1 养护效果 320 路面 路面养护及病害处治情况 60 路面不整洁的每50米扣3分;应灌缝而未灌缝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油路路面存在坑槽、沉陷、龟裂、松散、波浪拥包,水泥路面存在破碎板、错台、板角断裂、坑洞、露骨每处扣1分,最高扣30分。  
2 路肩 设置、整洁、培护情况 80 道路两侧无路肩的扣70分;单侧无路肩的每少50米扣4分;有路肩,但宽度小于1米(特殊路段小于0.75米且未硬化 )的按比例扣分;路肩不整治或存在明显堆积物的,每处扣2分;路肩存在明显培护不平整、不坚实,横坡不顺、有高草现象的,每50米扣2分,扣完为止。  
3 边沟 边沟的设置、维护情况 50 道路两侧应设置边沟但未设置的每50米扣3分;边沟内有明显堆积物、高草、排水不畅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4 穿村过镇路段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30 穿村过镇路段需设置硬化边沟而未设置的,每50米扣3分,扣完为止。  
5 绿化工作 宜林路段绿化管护情况 50 宜林路段基本无绿化的扣50分;宜林路段单侧绿化空白每50米扣3分;宜林路段有枯死树未清除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桥涵 外观整洁情况 10 桥涵外观不整洁每座扣2分,扣完为止  
7 桥梁栏杆、扶手、伸缩缝等构造物的维护情况 15 损害而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8 桥面设施维护情况 15 泄水孔堵塞,影响桥面排水的,每处扣1分;桥头跳车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9 涵洞排水情况 10 存在排水不畅通或杂物堆积淤塞,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序 号 项目 分数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计分标准 备注
10 沿线设施 80 里程碑、百米桩设置情况设置情况(不含村道) 16 沿线没有设置里程碑,扣8分;存在缺损现象,每处扣1分,最多扣8分;没有设置百米桩扣8分;存在缺损现象,每处扣0.5分,最多扣8分;。  
11 交通标志设置情况 15 沿线应设置但没有或者基本没有设置交通标志扣15分;交通标志存在缺损现象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12 路面标线划设情况 14 路面宽度大于等于6米的路线,没有或者基本没有划设标线的扣14分;标线存在明显不清晰现象扣7分;标线存在明显缺损现象扣7分。  
13 管养公示牌设置情况 15 沿线没有设置管养公示牌,扣15分。  
14 危险路段专用安全设施 设置情况 20 陡岩、急弯、沿河、临崖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但未设置的,扣20分;存在漏设现象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附件5驻马店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其它加、扣分项目表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计分标准 备注
1 加分、扣分项目 参与全省检查情况 在省“好路杯”检查中和工程建设检查中,代表全市参与检查获得表扬的,加30分;受到批评的,扣30分。  
2 日常检查情况 在市组织的日常检查、业务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 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市安排的日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4 文明示范路创建情况 完成当年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任务的,每公里加1分;未完成当年省级“文明示范路”创建任务的,按照与市下达的创建任务差额每公里扣1分。  
5 优质工程创建 工程建设项目在省、市优质工程评选中被评为优质工程的,每个项目加5分。当年农村公路建设参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的,每个单位扣5分。  

 

( 依据驻政〔2017〕5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该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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