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39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和胡广超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 ||
| 文 号: | 驻政〔2014〕10号 | 关 键 词: | |
2013年,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不断提升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全年共检查单位场所6.4万家次,督改火灾隐患16.8万处,接警出动4116次、车辆9031辆次、人员40155人次,抢救遇险群众608人,保护财产价值3.16亿元,圆满完成了中国农洽会安保等急难险重消防工作任务,全市未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为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支队被省消防总队评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支队,获得执勤岗位大练兵大比武优秀组织奖,连续七年评为先进支队和先进支队级党委。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胡广超、张训苏、周国民、许洪霆、王江舵等5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市公安消防支队和被记功的同志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向市公安消防支队学习,开拓创新,履职尽责,积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