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372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3〕134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总召集人:李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总召集人:何新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李新奇 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杨 正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全中 市公安局犯罪侦察支队支队长
冯文福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齐卫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陶 锋 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春旺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俊岭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香稳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副行长
夏 军 驻马店市银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海英任办公室主任,焦润启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经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政策教育培训,通过规范其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运作模式;严禁任何形式的高息理财、虚假宣传、误导公众、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化经营。
三、强化监管。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深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其经营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逐步建立担保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保证公司资本金的真实性和充实性;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行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经营范围等条件,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定期地集中曝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经营行为,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增强融资性机构诚信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理解担保、关心担保、支持担保、监督担保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担保行业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附件: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013年12月2日
附 件
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驻马店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级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市工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工信局职责: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辖内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报告。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将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支持;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公安局职责:为全市融资性担保执法、监督、处罚提供法律指导。负责配合打击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担保机构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处理;负责维护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市财政局职责: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支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全市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财务管理,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参与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
市商务局职责: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 号)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外商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核管理,并就有关批准事项向上级部门备案。
市工商局职责: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提供担保企业工商登记相关信息,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企业股权质押登记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担保机构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担保机构违规广告。
市国税局职责: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
市地税局职责: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支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扶持。监督担保机构财务及税收执行情况。
市政府金融办职责:对担保业务监管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参与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开展担保业务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职责:负责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征信相关咨询服务,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企业收益权质押登记等工作。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绩效评价,积极参与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银监局职责:按照职责和授权,认真做好“掌握情况、专业辅导、上传下达、督促落实”的工作;负责监测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相关数据,指导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合作秩序,协助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联席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召集人将各方意见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决策。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发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