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000/2014-00365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08月2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3〕126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驻政〔2011〕9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1〕23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驻政办〔2012〕10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市县两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任务通知如下:
一、明确县区政府处置主体责任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涉案地政府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和处置善后等工作。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全面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其各专业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
二、加强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涉嫌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组、宣传组、稳定组、资产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督导组等七个专业工作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专业工作组,明确各组职责,落实处置责任,给予经费保障,全面负责辖区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市级各专业组要加强对县区各专业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积极开展案件受理和侦办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受理。涉案地公安机关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报案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及时受理和侦办。受理过程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对于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难以定性的,要及时上报市处非办,由市处非办上报市处非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涉及多个县区的,有关县区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及时上报有关案件信息
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侦查情况报告县区政府。按照省处非办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县区政府要及时将案件信息上报市处非办。同时,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将案件处置进展情况定期报市处非办,由市处非办向市处非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上报省处非办。
五、注重案件处置策略方法
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县区政府可采取“五个一”的工作方法,即一案一个工作组、一案一个办案基地、一案一个处级主管领导、一案一个举报电话、一案一个处置策略,积极落实本地区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责任。在处置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科学制订处置方案,一案一策,统筹处置,确保处置效果。
六、扎实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资产处置工作是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善后工作的一个重点。为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市里成立了由市中级法院领导任组长的资产处置组。县区政府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市里机构设置情况,成立由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资产处置组。资产处置组可由县区法制办牵头,也可由县区法院牵头。
七、切实形成处置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坚持监管排查工作常态化,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让广大群众抵制高息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在案件处置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协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敷衍,应积极参与处置工作。
八、严格责任追究
为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市政府制订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分三种类型,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追究的情形和追究的程度。凡发生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情形的,市政府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因处置不当、不及时致使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