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363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3〕12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和《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摸清底数、吃透政策、扎实细致、稳妥有序、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优化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运管体制改革。

(二)改革目标: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加快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运管机构,明确职责,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和推进措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推进,确保稳定。

(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运管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协调推进改革。

(三)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要做到公开透明,人员录用要做到公平公正,未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妥善安置。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市级运管体制改革先期完成,县级改革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途径,稳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方法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运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物流市场和车辆超限超载的管理职能。同时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应急保障、节能减排等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办的驾校、运输公司等经营性实体整体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实现人、财、物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脱钩。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县(区)设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区)政府根据辖区道路运输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在重点乡镇设立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驻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和人员编制相对统一。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ⅹⅹⅹ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按省编制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单位规格按副处级管理。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编委(豫编〔2012〕21号)文件精神核定,单位规格按副科级管理。

(三)加强人事管理。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临时聘用、借调人员,未经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所进的人员,一律清退。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后所需人员,由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竞争上岗,从现有在编运管人员中择优聘用。对竞争上岗中的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切实做好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四)明确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来源。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经费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经费总额以2010年执行预算规模为基数。经费供给按照当地同类事业单位费用供给标准核定,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弥补。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将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截留、挪用。

四、配套措施

(一)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定员后,对竞争上岗中未聘的人员要在辖区内多渠道妥善安置,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置政策。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聘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当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截至2014年1月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退职)手续。

(三)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为保证分流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19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退休费,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2014年12月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14年12月按事业单位办法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同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一次性解决。

(六)改革中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14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七)改革中转岗的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要求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13年10月底前结束,各县(区)要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革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人员转岗安置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分步实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二)强化责任。各县、区政府务必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改革工作。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全面落实好各项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把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抓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编委运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要求,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省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本级运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运管体制改革与其他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道路运输管理和改革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运管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中离退休、转岗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要处理好改革和工作推进的关系,按照年初工作目标要求,加大力度,着力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和信访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确保稳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改革的稳定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吃透改革精神,层层动员,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二要充分考虑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转岗安置人员详细台账,耐心做好转岗安置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运管人员转岗不下岗。市、县(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运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改革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予以妥善处置。

 

 

 

2013年10月2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