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点段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53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点段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93号 关 键 词: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驻马店市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点段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8月27日        驻马店市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点段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点段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工作目标,以省政府开展的全省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点段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为契机,以全市排查出的8处高速公路团雾多发及事故隐患点段为切入点,按照“科学监测、尽早发现、及时发布、快速处置”的团雾处置工作要求,建立“设置规范、提示醒目、预警及时、处置有效”的预警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安全、高效、快捷、有序、畅通。二、工作措施和步骤(一)排查论证、科学规划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市公安局高速交警队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整治办公室确定的8处团雾多发和事故隐患点段,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经营管理的点段再次进行排查论证。针对治理路段引发事故的原因和特点,科学规划治理措施,建立动态长效的管理和治理机制,督促各运营管理单位分别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财力和物力支持,为治理工作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二)整改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市交通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河南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下发的《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治理示意图》,以及驻马店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规定的高速公路事故隐患点段治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事故隐患点段提前两公里增设提示牌、设置减速带、加装电子显示屏和爆闪提示灯等防范设备,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5日)市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团雾多发和事故隐患点段治理工作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作为此项工作的评先依据和标准,奖优罚劣。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点段的交通安全防范与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经济建设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作为该项工作的实施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防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为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必要的指导,协助和保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和治理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二)强化督导奖惩。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治理工作到期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对治理工作先进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治理工作滞后或因治理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