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上项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4-00533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上项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9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关于整治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上项目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整治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上项目问题的实施方案                             2014年9月2日 附 件关于整治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上项目问题的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委、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整治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上项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规定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建设实施行为为整治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政府投资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违规违法上项目等突出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整治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发〔2004〕20号、中办发〔2013〕17号和豫办〔2013〕9号文件精神,研究确定本次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如下:(一)整治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迁建、购置等)项目。1.201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2.2013年1月1日以前开工、目前在建的项目。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二)整治的内容1.项目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重大项目是否经过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专家评议及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项目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是否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是否经过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相关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审批要件是否齐备。3.项目实施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面积、标准、造价是否符合批复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是否符合规定。4.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严格依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是否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投资资金滞留、挪用、浪费。三、整治的措施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查自纠(8月1日至9月10日)。由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动员宣传、贯彻部署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实事求是开展,切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查边纠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各地、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等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二)组织核查(9月11日至10月10日)。由各县区各单位对本地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同时,按照下查一级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县区和单位进行抽查。(三)总结汇报(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将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形成全市专项整治情况总报告呈报省发展改革委。四、组织领导(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形成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同志牵头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开展项目的清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按照既定方案开展整治,并督促各地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对不认真组织整治工作或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地区,会同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负责审查项目审批等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建设标准和规模等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国土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土地审批和利用情况。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情况。审计机关结合自身审计任务,对本次整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五、整治的依据和标准(一)《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四)《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五)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站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治政府投资领域违规上项目问题,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切实把整治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结合起来,把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深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整治工作要在摸清全市各县区各单位政府投资领域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投资规模大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要对自查、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不符合规定项目的整改工作。要加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受理举报,对于整治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七、其他要求(一)经自查核查后,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暂停实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的项目须经发展改革部门对整改结果复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二)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整治工作的程序和方法;2.违规违法项目的整治情况;3.整治工作措施、成效及建议。(三)各县区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和填写《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项目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于10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并对上报情况真实性负责,经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联系人:胡艳红     联系电话:2601187邮箱:zmdtzk@sina.com 附件: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项目自查情况表


附 件 政府投资领域违规违法项目自查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限 对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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