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政策解读 (二)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4-005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28日
名  称: 对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政策解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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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市对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都采取哪些限制措施?

答:对在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拒不执行处理决定和今后新发生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对开发企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禁止其参与我市境内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市国土资源局禁止其土地受让活动,暂停为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暂停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抵押、担保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停止其各项规划的受理、审查、审批,暂停对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住房管理中心暂停为其办理房产预售、登记、抵押、销售等手续,停止其资质动态考核,在资质年审中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降级处理,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开发资质。

对建筑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禁止其参与我市境内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停止其资质动态考核,在资质年审中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降级处理,违法情节严重的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建设资质。

对监理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禁止其参与工程监理工作,停止其资质动态考核,在资质年审中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降级处理。

对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个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禁止其参与我市境内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市国土资源局禁止其土地受让活动,暂停为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暂停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抵押、担保手续;市城乡规划局停止其规划的受理、审查、审批,暂停对其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住房管理中心暂停为违法项目办理房产权登记、抵押、销售等手续。

禁止参与我市境内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强制措施执行期限为五年;其他限制措施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自行改正、消除影响后予以解除。

8.目前,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已转入清查阶段,请问清查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本阶段主要有两个阶段性任务。

一是全面清查,摸清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存量。主要通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公职人员自查、房地产及相关企业自查、三区和职能部门全面排查三种方式开展清查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还公布了两部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601927,市监察局电话:2600643)。通过以上多渠道收集“双违”信息,力求清查结果全面、准确。

二是复核甄别,对“双违”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汇总的清查结果进行分类复核,查漏补缺,对清查成果进一步完善。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房管、水利、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双违”行为进行认定,逐宗逐项确定处理意见,并对符合拆除条件的“双违”建筑集中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9. 此次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清查阶段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清查阶段工作按照以下基本原则进行:

(一)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准时高效的原则,力求清查结果全面、准确、按时完成。

(二)坚持各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市、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四级联动,采取自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清查方式,实现清查范围全覆盖。

(三)坚持主动上报从轻、拒报瞒报从重的原则,引导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业严肃对待清查工作,杜绝侥幸心理。

10.各级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如何开展“双违”自查工作?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各级各单位清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各级各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政策规定,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全责,做到单位、个人全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2)认真自查。各级各单位组织本地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单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和《个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单位自查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自查表本人签字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自查表采取“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双违”行为也要如实填写,上报至区政府(管委会)或市直主管单位。

(3)汇总上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主管单位分别对本地本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填写《单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汇总登记表》和《个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汇总登记表》,加盖汇总单位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将本地本部门收集整理本地本单位的单位、个人自查登记表一同上报。

11.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施工监理企业如何开展“双违”自查?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房地产开发、建筑、监理企业自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由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分别组织房地产开发、建筑、监理企业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宣传有关政策,强化企业对清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全面清查营造工作氛围。

(2)各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施工监理企业按要求填写各行业自查表并附相关材料分别报市住建局和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和市房管中心于11月25日前填写汇总表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和各行业自查表。

(3)对不配合自查且存在“双违”行为的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照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的意见》对建设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

12.各区和市直职能部门如何开展“双违”排查工作?

答:根据专项行动清查阶段工作方案,各区和市直职能部门对“双违”排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职能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清查工作,采取拉网式排查,划定责任区域,分包到人,不留空隙和死角。

(2)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职能部门开展全方位清查工作,认真填写排查登记表格,由2名调查工作人员和排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职能部门登记造册,填写排查汇总表于11月25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正在施工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强制停工,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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