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14-0071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4年10月21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 ||
文 号: | 驻政〔2014〕80号 | 关 键 词: |
2014年“三夏”期间,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有部分乡镇出现了焚烧秸秆现象。根据卫星遥感监测和市禁烧办对各县区夏季秸秆焚烧的查实情况,按照《驻马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一、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西平县、平舆县、驿城区、遂平县等县区分别奖励资金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二、根据查实的燃烧面积和着火点数,对焚烧秸秆比较严重的乡镇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情况是正阳县兰青乡10万元、皮店乡8万元、新阮店乡6万元,上蔡县东洪乡10万元、东岸乡8万元、崇礼乡6万元。所罚款项由市财政局分别从上述县财政账户中直接划拨。希望受到奖励的县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受到处罚的县乡(镇)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倍加努力,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