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按照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驻技领〔201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效能。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作为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赋予培训任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格;

(二)具备承担职业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有相对独立的会计机构和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且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

(四)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

(五)熟悉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

(六)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理。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阶段。12月2日前,申报单位向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1、《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2、资质证明。民办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培训教师花名册、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财会人员会计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在实地考察时必须提供原件。公办学校只需提供机构成立文件、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就业去向、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

(二)审核阶段。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本地各类培训机构申请,进行初审,于12月4日前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表附后),逾期不再受理。市直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三) 认定阶段。12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考察评审论证,同一行政区域内同等专业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统一颁发“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牌匾。

三、其它

(一)由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必须在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开展(上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有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的具体办法由各责任单位按上级有关要求制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原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必须重新申请参加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认定,经认定合格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培训。由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经报请省有关部门同意后,从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中选取。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联系人:张 波 李 伟

联系电话:2833058

附件:1、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

2、XX县(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

2014年11月26日

驻马店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

机构名称(标明公办、民办)

地 址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及手机号码

机构

概况

占地面积

设备价值

万元

实习场地面积

在校生人数

理论教室面积

教师人数

实习设备

台(套)

管理人员数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县(区)全民技能振兴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市全民技能振兴

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