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1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4〕134号 关 键 词: 依据驻政〔2017〕59号,该文件已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4〕114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11〕101号)精神,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完善我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儿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为儿童尤其是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要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市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目标原则和对象

(一)目标和原则。目标是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儿童的福利制度。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困境儿童的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地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本身重病或重残的困境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的困难家庭儿童。具体包括:

1.自身患重病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2.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戒毒或残疾或患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戒毒、失踪或残疾、或患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4.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戒毒或残疾、或患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三、救助措施

(一)落实好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

1.家庭生活困难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无人监护的困境儿童,如符合孤儿条件的,要办理孤儿手续,纳入孤儿系统予以保障。

3.事实无人抚养、无人监护,但不符合孤儿条件,无法完善孤儿手续的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全额救助。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

1.将困境儿童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视家庭困难程度,从医疗救助金中予以部分或全额支付。困境儿童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下,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2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农村困境儿童,除新农合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50%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2万元。

2.继续实施好“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工作。对残疾婴幼儿,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及早开展手术矫治和专业康复训练。充分发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为有所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康复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制度

完善困境儿童教育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不让一名困境儿童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困境儿童上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予以减免住宿费、学费等各种费用。县区要建好特殊学校,保障有残疾的困境儿童也有学上。

(四)完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1.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的保护困境儿童的政策,建立困境儿童保护机制,保护困境儿童不受侵害。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打击拐卖、拐骗孤儿、遗弃婴幼儿(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困境儿童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打击遗弃、伤害病儿、残疾儿和未成年人,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困境儿童保护网络。

(五)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建设,营造社会关爱救助困境儿童氛围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网络,积极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将困境儿童全部纳入慈善救助对象。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对困境儿童“一对一”帮扶活动。要积极开展社会自愿服务活动,做好困境儿童的心理疏导、特殊教育、生活关爱等自愿服务。要引导社会依法收养、助养困境中的儿童,为他们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提高专业保障水平

(一)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依托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2015年年底,各县区要全部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并投入使用,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设立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内。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有工作人员和经费,积极开展好本县区儿童福利指导工作。

(二)依托乡镇(街道)民政所设立儿童福利指导站。主要职责是做好困境儿童的安置工作,对困境儿童的救助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计上报困境儿童信息,宣传落实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上报困境儿童及监护人反映问题,指导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开展工作。

(三)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聘请有爱心、有一定儿童专业知识、热心为儿童服务的人士担任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在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协作。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民政、司法、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困境儿童救助情况进行督导,各级政府要把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每个困境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使他们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2014年12月31日

( 依据驻政〔2017〕5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该文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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