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00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1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4〕367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严打严防刑事犯罪、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为重点,以绩效考评机制为抓手,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中国农加工洽谈会、建国65周年庆典、十八届四中全会、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连续五年所发现行命案全部侦破,百名民警起诉数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打黑除恶”斗争、打击经济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成效明显,全市8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5.3%,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稳,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市公安局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向市公安局学习,开拓创新,履职尽责,积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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