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3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直驻驻有关单位:

2013年11月以来,省政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分别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等3个文件,公布了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与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与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凡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市级保留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停止一切审批行为。省政府下放到省辖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省直驻驻相关单位应及时予以承接,并列入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政府下放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只承接相关职能,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做到审批职能的无缝衔接。

三、及时做好对应取消、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报备。各部门对应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取消、承接意见,于2月26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市行政新区2号楼801房间(含电子文档)。

省下发相关文件可从驻马店市机构编制网政策法规专栏查阅。联系电话:2601258

 

附件:1.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备案表

2.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备案表

3.承接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备案表

 

 

 

                              2014年2月1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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