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万象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05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万象等6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5〕22号 关 键 词:

 (2015年3月4日)

 

2014年,各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加快了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创先争优,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开放招商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驻办〔2014〕13号)规定和综合考评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高万象、张树营等2名同志记二等功;给予王兆军、张怀德、彭宾昌、胡建辉等4名同志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加快城市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拼搏,克难攻坚,务实苦干,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为加快驻马店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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