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6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18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三年(2013—2015)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3〕6号)确定的任务,现将201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任务通知如下:

一、人才队伍建设攻坚目标

1.落实并全面完成省级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即组织完成“512”、“515”、“522”、“533”、“534” 和“中医骨干培训”攻坚行动计划。完成“51111”人才工程招聘大学生入编工作。

2.完成市级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计划任务。 

3.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农村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基地,采用集中授课或视频教学的方式等,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年度培训任务,保证全部轮训一遍。

二、村卫生室建设攻坚目标

1.对上年度新建和实行以奖代补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确保上半年全部建成交付使用,并规范化运作,其余未达标的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扩建标准任务。 

2.全部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管理,切实实现“六统一”。村卫生室100%使用基本药物,按进度要求100%落实公卫服务项目,100%落实财政补偿政策。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占比达到40%。

三、乡镇卫生院攻坚目标

1.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三年攻坚任务,各县区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卫生单位标准,70%达到市级卫生单位标准。年度60%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达标,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设立中医科、中药房。

2.基层医改成果巩固提高。县级投入补偿机制完善,人均3—5元的政府专项行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实现满编运行;完善院内岗位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落实首席医师、服务标兵奖励制度和院长基金,有制度、有考核、有发放记录。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有指导、管理、考核台帐;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药网上采购不低于90%。

3.全面落实医改政策、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运行规范。完成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

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攻坚目标

1.县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新模式和住院病人按病种付费工作。

2.县政府切实落实六项财政投入,落实县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及编制管理,扎实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县人民医院推行病种不低于80个,其它二级以上医院不低于60个。

4.二级以上医院基药使用量和销售额不低于50%。

5.各县(区)所有县级医院要扎实推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

6.积极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

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攻坚目标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达到国家标准。企业领办、民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完善契约关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实现规范化服务;按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成三年的攻坚目标任务。

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提升攻坚目标

1.高质量完成当年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效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新生儿“三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多病种筛查工作。

3.完成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加快平舆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建设,确保年底建成并交付使用;全面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所和“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任务。

4.县、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年度任务全面落实。

5.驿城区开工建设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完成市区职能移交任务,并正常开展工作。

6.完成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医院标准化建设。

七、落实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攻坚目标

各县(区)引进社会资本新建或升级改造1至2所二级医院,全部完成攻坚行动计划任务。

八、落实中心城区医疗服务能力倍增攻坚目标

1.市中心医院北区分院确定合作伙伴单位,并开工建设。

2.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完成形象进度30%。

3.驿城区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大楼和市第二中医院迁建的复建任务,确保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九、落实其它攻坚任务

1.继续探索药品耗材采购配送新机制,通过批量集中采购,量价挂钩,带量采购,使药品价格降低10%以上或获取相应社会效益。

2.继续深入开展“十大指标”监控、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医德医风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

3.完成市下达的基层卫生信息化年度任务。

4.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退休职工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或通过社保发放,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5.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和化解,确保卫生系统稳定。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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