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7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5〕2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已基本形成,县乡政府主体责任得以落实,公共财政列支日常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得到加强,但是重建轻养、道路失养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的意见》(驻政〔2014〕13号)要求,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见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体,夯实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积极筹措管理养护资金。以县区政府文件明确界定,县道和重要乡道由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管理养护,一般乡道和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养护。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评办法、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综合治理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一般乡道和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积极筹措和管理养护资金,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工作制度,足额配备管理和养护人员,强力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正常运转。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

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养护专项工程实施和县道、重要乡道日常管理养护;并监督指导一般乡道和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满足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需要。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不低于本级本年度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的1.5%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财政列支机制。大中修养护配套资金根据当年大中修计划需要,另行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采用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村道管理养护资金。

三、细化标准,规范运作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养护,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按照常年养护、及时养护的要求,要做到路基密实,边沟顺适无蒿草庄稼,路肩宽度符合要求、平整顺适,路面病害处置及时,标志标线齐全、附属构造物完整,无安全隐患。

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所采用专业化养护方式进行管理养护,养护专项工程实施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养护生产单位进行,实行机械化作业,积极推行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日常养护工作优先挑选有农村公路管养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养护人员上岗或委托有资质的养护生产单位组织进行,人员配备上按照每1—3公里配备1名养护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实现经常性管养,以保持路况稳定、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做到辖区内有铺装路面的乡村道路100%经常性养护,推进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按照每2—4公里聘用1名养护工,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做到“五定”(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费用、定奖惩)、实现“八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有考核、有效果)。

四、严格奖惩,确保实效 

市政府将结合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每年组织两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拨付市财政奖励资金。

各县区政府要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制定科学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评奖惩机制,考评工作应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

通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努力实现管理养护经常化,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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