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6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5〕20号 关 键 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努力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时期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9号)要求,对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高位运行,仍然存在下降不平稳、个别地方甚至不降反升的现象。国家要求各地在“十二五”期间对性别比高出107的部分每年降低10%。据此推算,我市2011—2015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分别是115.73、114.86、114.07、113.36、112.72。目前距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只有不到一年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末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过程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6 x”目标管理制度(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管理合格率、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率、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证明合格率、“三包一”制度落实率、出生登记上报准确率、关爱女孩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率等6项工作目标为经常性工作指标,“x”是指每年打击“两非”案件任务数),抓住卫生、计生机构合并的契机,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在全市迅速开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打击一起。

(一)从源头治理,签订“三包一”责任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负起责任。一是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居)委会、社区计生专干应与辖区内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二是教育持二孩生育证夫妇要依法履行合同,禁止“两非”行为。三是包保责任人要为持二孩生育证的孕妇提供孕期全程服务,寓管理与服务之中。持二孩生育证孕妇一旦孕情消失,包保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回二孩生育证。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两非”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共享,共同审核把关制度。一是严格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卫生计生系统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机构,每月要将发放二孩生育证个案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供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时审核把关。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孕妇严格审核方可发放终止妊娠证明。持有生育证人员人工终止妊娠证明材料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未持有生育证人员人工终止妊娠证明材料由乡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索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妊娠手术实行实名登记上报制度,施术机构每月要逐级上报施术情况。二是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每月及时提供给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并报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卫生计生部门内部各相关科室要互相沟通,共同审核把关。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切实建立统一的B超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终止妊娠药物批发、经销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资格准入、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B超操作、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禁止“两非”行为制度。二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计生技术服务站(中心)从事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禁止“两非”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两非”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明确禁止“两非”行为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三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中心)、民营医院等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公益宣传。通过各种形式,让群众受到教育,促进生育文明,倡导性别平等。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同等优先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依法打击溺弃女婴、杀害女婴、拐买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努力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健康保健水平。

(五)加强区域协作,堵塞工作漏洞。为尽快实现打击“两非”行为一盘棋,要加强与各省辖市,市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横向合作,主动提供案源,互相配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省外的“两非”案件,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回应,积极协调,合作办案。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掌握工作动态,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和经验交流,提出政策建议,并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观念,公开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社会性别平衡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公安部门对阻碍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查处“两非”行为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两非”行为的,依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实施严格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第一责任。各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分工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有关部门尽职履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查处“两非”、区域协作、考核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联系,抓好工作协调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要积极稳妥做好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工作,尽快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卫生计生管理体制。要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头绪繁杂、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目标责任。2015年国家将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实施终期评估。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管理,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推进工作。

坚持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目标单项“一票否决”制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每年年初市、县、乡三级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要在严格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落实奖惩,对工作落后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指导和管理,问题严重的实行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其中,对县区当年工作落后、措施不力,性别比升高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列入重点指导和管理范围,取消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予以整改;次年仍整改不力、工作目标没有实现的,取消该县区当年综合评先资格,给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第三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处于升高势头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县区当年、次年综合评先资格,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对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底成绩低于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办事处)6项工作制度落实较好,总成绩居前三名的通报表彰;对6项工作制度中有2项未落实的乡镇,列为重点管理;有3项未落实的,给予黄牌警告;4项未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平时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驻马店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暗访监控动态管理办法》(驻性别比〔2013〕1号文件)。每个县区每年暗访不少于30%的乡镇(办事处),暗访结果主要用于指导经常性工作和年终分类。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政府牵头、市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促进会,对工作先进的进行表彰,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发挥监督作用。在查处“两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共识、弘扬正气,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严打“两非”高压态势。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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