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07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2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23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18日        

驻马店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工作部署,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对我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为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的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国土资源管理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配合土地例行督察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武国定市长为组长,王明威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组在我市土地例行督察期间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整改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例行督察工作的日常配合、协调、经费落实等工作,张新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保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613126。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督察内容及责任分工

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是对我市两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涉及市、县(区)两级政府以及国土、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

(一)明确土地利用和管理责任。

1.耕地保护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情况,耕地非农化情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收、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落实情况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2.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检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清理整顿情况,重点是城市新区、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3.土地执法检查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监督检查地方违法用地情况,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4.建设用地审批及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执行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标准落实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款或分期补偿等问题,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等。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

5.土地供应情况。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反国家调控政策供地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6.土地登记、抵押融资情况。土地登记“五不准”执行情况,依法确权登记情况,土地抵押情况。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利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之机,擅自调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等问题。特别关注涉及基本农田数量或布局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是否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等。(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同时,对信访举报线索、新开工项目用地、土地税费收缴使用、涉土规范性文件合规情况等一并进行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明确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

1.2014年度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涉地税收资金收缴情况。(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3.2014年度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情况。(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4.2014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2014年度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2014年度移交的罚没物品处理情况,2012——2014年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2014年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8.2014年度移送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对象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9.2014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部门履职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10.2014年度征地社保资金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其他情况。相关涉地部门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涉地事项履行职责和审批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4月上旬)

学习外地迎检工作经验,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迎检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例行督察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准备迎检资料。资料要按照一宗地一卷宗的要求做好整理装订,确保内容全面详实、表格式样规范,并统一报市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采取边核查边处理的方法,对核查出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力争在例行督察开展前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驻点督察阶段(4月中旬—5月下旬)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于4月份进驻我市进行驻点督察,为期约两个月。

    1.内业审核。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做好内业审核工作,按时完成资料交接,及时提供所需档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实地核查。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及时提供现场核查所需资料设备,确保核查准确到位。

    3.情况反馈。督察组对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县区进行排序,形成例行督察报告初稿,向市政府进行初步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县区政府集中公开约谈。

(三)成果汇总阶段(6月—8月)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根据督察情况向省政府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对存在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市、县(区)政府集中公开约谈。

(四)整改阶段(6月—10月)

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验收阶段(11月)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就例行督察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核查,达到验收标准予以通过,若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则要求延期整改、延期验收,并视情况追究相关政府或部门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讲究督察实效。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准备各种迎检材料,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衔接。一是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自查工作任务和表格填报;二是要及时提供、完善相关资料;三是要边自查边整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到位;四是要加强协调,按规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督察期间的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市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络。各单位联络员名单于3月23日前报送市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例行督察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全面谋划,统筹协调,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到人。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各业务科室对各自对口业务负总责,具体承担本业务范围内的自查自纠、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及问题整改等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没有遗漏。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对因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自查,按期报告。市政府汇报材料由市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1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附件:例行督察资料清单

 

附  件

 

例行督察资料清单

 

1.耕地保护类。2014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14年耕地开发、整理、复垦相关资料,2014年设施农用地审批台账及其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料等;

2.土地利用类。2010—2014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情况及相关资料,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资料;

3.土地执法类。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报表、报告、台帐,图斑核查相关资料卷宗,2014年度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台账及卷宗,日常违法用地巡查台账等;

4.建设用地审批类。2014年度城市(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台账及卷宗资料,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台帐,2014年度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台账及票据;

5.征地补偿类。2013年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专项督察相关资料,2014年度征地补偿费支付台账及相关票据;

6.土地供应类。2012—2014年度土地供应台账及卷宗资料,土地出让金收缴台账及相关票据;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及区片综合地价资料;

7.土地抵押融资类。2014年度土地登记、政府土地抵押台账及资料;

8.土地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类。2014年度市、县政府出台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及会议纪要;

9.其他资料。201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土地管理工作总结,地方特殊的土地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说明材料,其他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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