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09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5〕3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畅通复议受理渠道,规范案件受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设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简化申请手续,规范接待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复议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热情、举止得当。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咨询及申请渠道,并及时作出回复。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制作口头申请笔录。各县区政府要在本级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窗口,接受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他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工作部门,要设置接待行政复议的明显标志,接受向本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对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先预受理。对需要补正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经补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之外的材料,不得为申请行政复议人为的设置障碍。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通过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受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

二、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3.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被申请人要切实简化提交行政复议答复的内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逾期未答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被申请人要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质量,行政复议答复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要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重点作出解释、说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填写证据清单。被申请人在提交答复材料时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承办科室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

4.规范案件审理方式。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听证、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适当审理方式。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和公正处理,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对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要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确保法律适用正确。要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妥善化解行政纠纷。调解、和解工作要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开展,不得以调解、和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要明确办案各个环节的时限,责任到人,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按时审结率,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机制,从2015年4月1日起,依法应当由市政府部门管辖的复议案件由市政府各部门受理办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部门提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议决。

5.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必须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和申请人的监督,必须履行复议决定,切实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制度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机构要与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法制监督、纪检监察与公务员监督整合为统一的监督力量,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实行跟踪反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实现对人和事的统一监督。

三、加强复议指导监督,落实复议工作责任

6.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目标。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及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司法建议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对不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实行依法行政责任目标一票否决。

7.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对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督促落实;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予以通报。

8.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能力。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重要内容。

9.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案件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做好台帐登记、数据汇总和报送等基础工作,严禁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要正确理解统计指标的内涵,把统计工作与行政复议实际工作联系起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提高统计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告要突出重点,准确反映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要通过定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请行政复议机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10.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的科学管理,落实档案保管场所,提供档案保管条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定期对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归档情况进行评查。

四、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1.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装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和办案场所,包括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接待场所要设置明显标识,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听证室要公示听证规则;审理室要公示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行政复议档案室要符合档案管理法律规定。要保障复议办案用车,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必备设备。

12.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行政复议经费包括案件办理经费、宣传指导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努力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13.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配备、调剂、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按编定岗。审议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要积极探索推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保障人才储备和业务的连续性。

五、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14.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审判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复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要严格执行《驻马店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复议职责。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加复议活动,直接听取群众、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促进行政纠纷解决和社会矛盾化解。

15.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的衔接。认真剖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有效减少和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加快形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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