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12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3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日        驻马店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河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豫政办文〔201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一个区域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驻马店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转变。二、检查对象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部、省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部、省已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份,省、市政府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印发本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查处整改阶段。2015年4月至5月,各地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区要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本级数据审核工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并将数据审核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在例行督察期间对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进行审核和认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经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审核同意后上报。(三)审核验收阶段。各县区要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工作,将查处整改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申请开展市级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要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和市级验收工作,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我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和自查验收报告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市政府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四、有关规定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如在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已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均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上报拆除而没有拆除复耕到位的,除2014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外,一律计入违法用地面积。其他事项参照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执行。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成立以政府主导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法院、国土、规划、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对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成果负总责,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三)严格督导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督导验收组,结合各县区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根据督导情况,对各县(区)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警示约谈后工作仍不到位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和《驻马店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四)改进执法方式。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规范考核;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要采取核减违法地方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惩戒;对此类现象较为普遍的县(区),由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该地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各县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和工作动态等,可以专报(月报)形式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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