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关于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5-00136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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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税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请于5月31日前在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类下载使用“汇易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申报的电子资料应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下面就小型微利企业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做一详细解读。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1.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小微企业,属于广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指所有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其认定标准是只要纳税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就可认定为小微企业。

而小型微利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以及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定率征税小微企业办理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进行专门备案。

6.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如何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累计实际利润额20万元至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7.本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对于本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税收优惠吗?

以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1.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4号公告规定,对以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缩短多少年?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3.对于购进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有税收优惠吗?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吗?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什么资料?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交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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