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19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0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5〕4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1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智慧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认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大力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态,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加快我市信息产业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顺利推进。二、明确重点新成立的铁塔公司作为我市大型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主导作用,积极整合行业需求,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建设,为通信运营商提供优质的移动基站。(一)统一规划通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组织铁塔公司编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规划部门要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实行滚动编制,同步实施。铁塔公司根据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基站建设计划,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在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高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铁路、桥梁、公园、绿地、绿化带、路灯、垃圾站等设立基站公共设施,应遵循如下规定:应率先无条件、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鼓励民用建筑物附挂通信线路、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基站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技术建站,并对已建基站逐步进行景观化改造,确保基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积极探索利用路灯杆、道路指示牌等市政设施,依法合规搭载小型化基站。支持铁塔公司按照相关规划和市政路灯管理部门统一要求,新建、改造部分路灯杆进行基站建设,并承担地基、杆体、施工等投资和建设,路灯部门承担照明灯具的投资及安装。在新建城区、开发区、公共交通设施和大型场馆等重大项目前期审查论证时,应通知通信主管部门、铁塔公司参加,或征求通信主管部门、铁塔公司对移动基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意见,统筹安排通信基础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已建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给予重点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正当理由干扰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与故障抢修,中断设备供电,破坏通信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网络基础设施,遇有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并提供替代路由、站址,所产生的迁改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迁移要求的单位承担,依照建设成本给予合理补偿。(二)强化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对成规模、重大的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列入市、县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高铁沿线、高速沿线、基站站址、通信机房、光缆线路等建设给予足够的用地指标保障,将通信基站建设用地依法纳入公共设施用地审批范畴,加快基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和审批,主动帮助协调土地征用的相关工作。住建部门对符合规划的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垃圾中转站、路灯杆、桥梁等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给予统一协调。电力部门要优先保障4G网络机房、基站用电需求,研究制定移动通信基站远程抄表及直供电改造方案并加快实施,对不具备直供电条件的站点,随着电网的建设及时进行直供电改造,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移动通信基站电量实时监控、统一账户交费、统一开具发票,进一步提高电力服务工作水平。(三)简化流程国土、规划、电力、交通、环保、城建、税务、质监、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入、基站环评、频率资源、无线电台执照等环节审批流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做好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三、完善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制约移动通信基站发展的规划建设、施工协调、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强化目标管理,明确各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考核、通报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解决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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