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5-00203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1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5〕5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招投标制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由相关资质的单位担任。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管理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指使用耕地开垦费将未利用地和废弃建设用地改造、恢复为耕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达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整治项目。2.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要以新增耕地为核心,以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通过项目实施,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     3.要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的立项名称、总规模、新增耕地数量与验收报备需保持一致,如需要变动,必须履行变更手续。立项规模每批次不超100公顷。4.提高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项目设计的道路、井、桥等交通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必须在项目区范围内,符合实际情况、且要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原则上是以服务新增耕地为主。5.严格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备案,补充耕地要完成评定等级、新增耕地测量、一批项目全部竣工后再验收,新增耕地必须按照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要求进行坐标点录入备案。6.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建后管护,各县根据实际制定有效后期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资产移交清单,移交给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并签订新增耕地、工程交付和后期管护协议。加大动态巡查力度,禁止新增耕地被建设占用。  三、切实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中,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当年耕地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能够圆满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对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耕地质量不高、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弄虚做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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