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人事代理单位、存档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晋升的必备条件,并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使用范围和效用
1、使用范围:在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人事代理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2、证书效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证书主要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晋升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编号及管理
1、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主管部门申请,统一编号管理。代理人员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2、即日起,请各代理单位及存档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窗口领取继续教育注册管理号,凭此号进行网上注册,开始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时间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
具体细则可点击以下连接(http://www.ha.hrss.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0812c95605b012cc9e7f00c2278/20120927152426242.html)及(http://www.hazmd.lss.gov.cn/ywzyjsryglkzcfg/1281.jhtml)查询。
联系电话:0396--2819431

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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