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开展公务员考核奖励活动

局办公室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印发以来,市人社局积极作为,扎实开展公务员考核奖励活动,较好的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近日,市人社局为2011、2012、2013年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李昕霖等67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给予2013年度考核优秀的马志明等521名同志嘉奖一次。

一是合理调控优秀比例,把好奖励前期关口。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对照各单位受奖惩情况,结合各单位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开展“双创活动”情况和报送公务员信息系统数据、公务员统计数据情况,认真确定其考核优秀比例。

二是严格奖励材料审查,确保表彰适合得当。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督促各单位报送年度考核奖励报告及相关材料。仔细审查各单位报送的表彰对象情况,一看其历年年度考核结果是否为优秀等次;二看其身份是否为公务员;三看其近年受到考核奖励情况,当年给予记功的不再给予嘉奖,记功的年度考核结果只能使用1次,避免重复奖励。

三是认真进行公示公告,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严格遵照奖励活动工作程序,认真进行公示。在单位上报奖励材料时,要求单位内部先进行公示。拟表彰前,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7天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努力确保表彰公平、公正。

四是广泛印发表彰文件,及时兑现奖励待遇。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了嘉奖、记功文件,并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上加盖印章,返给各单位,装入个人档案。核准各单位申请的奖励资金,统一汇总后转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转账给各单位,发放给受奖励个人,落实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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