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驻马店市人社局就业办。

联 系 人:刘卫兵

联系电话:0396-2833866

电子邮箱:zmdjycjb@163.com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12号)精神,为大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让广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用好就业创业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实现政策普惠度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经研究,省厅决定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一主题,深入宣传中央关于这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其实践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当下,积极应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着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实际事例感染鼓舞更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力争通过宣传和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使用高校毕业生接触较多的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网站开设专栏,加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运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语言介绍相关政策,通过新媒体定期向各大高校学生推送,让他们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

(二)开展分类宣传。各地要深入研究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前来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参加创业培训、进行创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入户调查、上门服务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对来参加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重点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使宣传工作有的放矢。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显示屏介绍、宣传橱窗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适时深入高校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政策进校园、进课堂。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别是到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强化就业服务。各地要在就业服务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推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开展。10月份集中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进校园活动,11月份集中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力争通过以上服务活动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创业政策,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宣传

工作对于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并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放在当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整合资源、多方联动。要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赢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体的良性互动,形成报纸有字、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网络活跃的宣传合力。要切实保障宣传和就业服务活动的经费开支,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总结,报送情况。各地要认真总结这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将面材料报传真至厅就业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tjyb0311@126.com。

联系人:贾洪静 耿云松

电话(传真):0371—69690311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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