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意见》(驻人社公〔2014〕3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

关于推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的意见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双创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动了各项事业发展。但是目前还存在着活动开展不均衡、典型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督导检查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推动“双创活动”持续健康开展,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年度创建工作机制,认真进行考核验收

从2013年开始的“双创活动”是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深化和细化,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为推动“双创活动” 深入、持续开展,实行年度创建工作考评机制,今后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每年年初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申报,于1月底前将本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及有关表格报送市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争创办)备案。年底按照《驻马店市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考核验收细则》,由市争创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命名表彰一批驻马店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以下简称市示范单位和市示范岗),并择优向省推荐。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排名靠后的单位,不得参与市示范单位和市示范岗的命名表彰。对命名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发现有违法违纪等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情况,即行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结合公务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要把创建工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培训、任免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创建工作成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坚持把“双创活动”、平时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等挂钩。通过“双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被命名的市示范单位,年度考核时享受政策规定的最高优秀比例;被命名的市示范岗,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要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的候选对象要从市示范单位和市示范岗中产生。其它各类评先表彰活动的候选对象也要优先从市示范单位和市示范岗中产生。没有开展创建工作的单位,年度考核时要降低优秀比例,且不得参与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评选表彰。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调训(包括选派到国家、省级公务员培训机构或著名高校培训学习),应优先安排被命名的市示范单位和市示范岗的人员参加。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市示范单位和市示范岗人员。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双创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让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了解“双创活动”,亲身感受到窗口一线单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感受到“双创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吸引广大群众参与,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建立公务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激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帮助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探索建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有条件的单位要在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配置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采取“一人一机、一事一评”的方式,请服务对象对办理该事项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要真正开门纳谏,准确界定测评对象、范围、内容,采取有效方式方法,确保反映群众的真实意愿,测评不流于形式。要健全人民群众评价监督机制,通过采取群众满意度调查、现场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监督等做法,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开展创建工作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现场解答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四、丰富活动载体,大力推动“双创活动”深入开展

要坚持围绕“双创活动”主题,精心打造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使活动更加贴近实际、更加有声有色、更加富有成效。要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双创活动”机制的作用,做到上下衔接、步调一致、全面推进,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有形式、有内容、有实效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要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方式,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经验交流会、领导点评会、现场示范会等方式推进“双创活动”。要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组织、宣传、人社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实施,结合分工建立“双创活动”联系点,不定期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研究情况,解决问题。要坚持把“双创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两转两提”相结合,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与群众的呼声相结合,与当前开展的各项主要活动相结合,推动“双创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

附件:驻马店市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

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考核验收细则

附件

驻马店市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

考核验收细则

  

为确保我市“双创活动”扎实开展,收到实效,根据《驻马店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岗和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驻人社[2013]29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验收细则。

一、考核验收对象

  开展“双创活动”的有关单位(岗位)。

  二、考核验收方式

考核验收工作在市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争创办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其中根据考核验收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占90分,市争创办意见占10分。

三、考核验收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17分)。主要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战斗力强(3分);制定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主题(3分);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将创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工作议程,与单位其他活动有机结合(4分);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4分);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专人负责、专门经费(3分)。

(二)活动实施情况(47分)。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考勤等工作制度(3分);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标准、程序(3分);单位和个人的公开承诺内容体现个性,体现行业特征、岗位特点和目标任务,便于操作和点评评议(3分);围绕承诺内容,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承诺兑现到位(3分);机关负责人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有效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并做好点评记录(3分);采取多种方式让群众评议创建工作,对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不足的地方,有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落实方案(3分);设置有显示公务员是否在岗状态的标示,方便群众查看(3分);设立有监督举报、投诉渠道(3分);采取设立电子评价仪器等方式方法,开展服务对象评议(3分);群众满意度测评达到95%以上(5分);结合单位和地方实际,自主开展主题实践活动(3分);创建工作在本市形成一定影响,得到领导好评(3分);示范岗工作人员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本系统和全市的同类岗位中名列前茅(3分);在本地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前三的单位(岗位)(3分);模范执行廉政制度,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3分)。

(三)舆论宣传情况(20分)。在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标语、宣传栏(3分);设立工作人员桌卡标牌,亮明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3分);随机抽查公务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达100%(5分);在新闻媒体上有文章、有图像、有声音,得到较好宣传(3分);发现、培养、选树一批身边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介(3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向市、县(区)争创办报送简报信息(3分)。

(四)其他情况(6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双创活动”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创建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保质保量完成省、市、县(区)争创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等(3分),有一套完整的创建台帐资料(3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命名驻马店市“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的重要依据。

五、本细则由市争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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