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1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0日前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一)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三)考务工作计算机化管理程度;
(四)机构管理人员及考评人员情况;
(五)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鉴定考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附件1,其中“开展鉴定情况”为2013年度开展鉴定工作的具体情况);
(二)鉴定所(站)成立批文、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四)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五)考评人员名册(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表格)。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
四、年检组织与实施
年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年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或不参加年检,视同年检不合格。变更鉴定范围、负责人等信息的鉴定所(站)需提供有关批文及复印件。
五、年检结果发布
(一)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年检合格且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鉴定所(站),可换发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电话: 2833058 2833882
附件: 1、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名册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