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监测制度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准确掌握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进一步做好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上台阶、上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经驻马店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监测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市、县区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建立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监测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掌握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切实为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提供优质服务。二、监测范围全市11个产业集聚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工作重点(一)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监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和市、县区各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对所辖产业集聚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用工情况调查监测,每月定期掌握产业集聚区企业生产和用工情况,包括用工数量,从业人员性别、年龄、户籍、岗位结构、工资待遇、缺工数量、缺工岗位、工种、专业等情况。(二)加强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统计分析市、县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每月对所辖区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监测数据进行统计上报,对企业用工数量增减、员工流失、工资变化、缺工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缺工数量及缺工性别、年龄、岗位、工种等结构情况分别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研究分析企业用工变化、员工流动的特点、趋势及原因,为做好产业集聚区用工服务提供依据。(三)做好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市、县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对本辖区产业集聚区企业招用工方面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情况的准确把握和分析,研判产生招工难、留工难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招工和就业推介工作,特别是对缺工较多的重点企业和新开工项目要提前介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为企业发展提供用工支持。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用工监测工作,对于准确研判就业形势,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着力破解就业难点问题,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监测工作列入常规工作任务,制定方案,细化分工,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工作,全力推进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监测和招工服务工作。(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驻政办[2013]119号)精神,抓紧在各辖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六到位”、“八统一”的建设要求,尽快建立机构,充实人员,配备设备,保障经费,启动工作,尽快发挥其职能作用,定期入户进行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统计,收集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台帐,为顺利开展企业用工监测,做好产业集聚区企业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夯实工作基础。(三)明确责任分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汇总分析,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本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汇总分析,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报告。市、县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登记、整理和初步分析,对本地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提出建议。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与企业无缝对接,确保监测和服务工作顺利运行。(四)确保监测质量各县区要建立辖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固定联系制度,市、县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要对辖区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建立并完善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台账,逐步增加监测企业的数量范围,力争做到监测全覆盖、高质量。各县区监测分析报告每季度末以传真(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2014年7月5日前报送首次报告,首次报送分析报告时,请同时提供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卫兵 联系电话:0396—2833866电子信箱:zmdjycjb@163.com 附件:1、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台账2、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月报表3、全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月报汇总表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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