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4日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2013年8月27日至11月20日,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厅长郭俊民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全面审计了省工考中心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账目,并延伸抽查了两个省辖市、两个县工考经费使用情况。省审计厅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指出,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存在挤占、挪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现象,要求省人力资援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省审计厅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考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令第68号)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充分认识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是专项经费,务必专款专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经费是经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考事业发展,要求工考经费必须用于工考工作开展,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工考经费范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贯彻“以考养考”、“专款专用”原则,单列账目,专人专账负责,严格按省发改委、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既不多收、乱收,又要应收尽收,收费应及时上缴国库,严禁转移、截留、挪用、坐支资金,保证工考经费用于工考工作,确保工考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工考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工考经费预算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省辖市、直管县(市)要建立健全工考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考收费项目、标准,制定工考经费支出的范围、项目、标准、程序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实行工考经费管理责任制,就是所有涉及工考经费收入、支出,必须经工考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认可,方可办理。要科学、合理编制工考经费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工考经费支出有章可循,确保工考经费用在工考工作上。 四、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审计厅要求,省厅将不定期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工考经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挤占、挪用工考经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凤违纪的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给与相应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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